问题提出:罗先生
问题陈述:我于2017年下半年在焦作全款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我和爱人都缴存有住房公积金,想问现在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行动记者:丰舒潍
行动结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答复,罗先生需提供以下资料前来中心办理手续:(1)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非网签购房合同和非本行政区域购房合同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2)不低于3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3)职工身份证原件。(4)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5)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银行卡和结婚证等法定证件原件。(6)职工购买本行政区域以外商品房提取的,提供不低于30%的购房款发票,增加购房人或购房人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受理时留存《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待审批结束后退回原件。
注:职工自购商品房之日(以购房合同日期为准)起,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担保行为的,5年内只允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账户余额的80%,且不超过总房价。提取人与配偶累计提取金额和该房屋的公积金贷款金额之和不能超过总房价,必须本人面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