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县一男子酒后驾车被查,拒不配合公安交警调查,其亲属妨害交警执行公务被刑事拘留。
1月19日晚,男子陈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扣,拒不配合交警接受酒精检测。在被带离过程中,陈某亲属采取阻挡警车、抱民警腿、推搡民警等方式阻碍民警执行公务,并对民警进行谩骂,引起大量群众围观,导致交通堵塞,时间超过30分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之后,温县警方两次增派民警,才将陈某带离现场,恢复交通。经检测,陈某血液里酒精含量为79.37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温县警方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对涉嫌妨害公务的陈某亲属,温县警方展开调查,目前已有2人被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人民警察对车辆和人员进行依法盘问检查时,如果遇到当事人不配合,采取吵闹、谩骂、无理纠缠等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公安机关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执法执勤工作是法定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在遇到民警盘问、检查时,或者因为纠纷、琐事遇到执法部门现场执法时,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执法,如对执法有异议,应通过正当合法渠道表达诉求,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切记不可暴力抗法甚至袭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