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排污单位环境管理权限的通知》,市环保局对相关单位和企业的环境管理权限进行了移交。日前,该局专门下发《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排污单位调整后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依照相关要求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据了解,在进一步调整排污单位环境管理权限后,目前,市管排污单位有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五官医院、焦作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第九十一中心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修武分公司。移交县(市)区的排污单位有河南省焦作金箭明胶有限责任公司、焦作坚固水泥有限公司水泥一厂、焦作坚固水泥有限公司、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一、二部和动力中心)、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三部)、焦作千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焦作煤业(集团)冯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冶分公司、焦作演马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焦作龙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国能焦作电厂有限公司、华润电力焦作有限公司、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市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为了保证此次排污单位档案及环境管理权限移交工作顺利进行,市环保局要求,移交档案仍以复印件为主,档案原件留存原管理部门。其中,原档案资料齐全、程序合法、无纠纷的,直接利用原档案;原档案不规范、不齐全的,移交方应予规范和完善;相关档案缺失的,移交方应重建档案;有纠纷或移交后不利于开展工作的,暂不进行移交,但应明确移交时间,并将暂不移交理由向市环保局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在接到文件之日起立即对移交单位实施全面环境管理,并全权负责移交排污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等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以及污染整治、环境安全、排污申报、环境统计、清洁生产审核、监管执法、在线监控等各类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另外,除市本级保留排污单位外,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辖区内其他所有排污单位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区域环境质量负责制,并负责对辖区内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市环保局则负责对各县(市)区排污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市环保局各相关科室和单位则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帮助其尽快熟悉相关企业情况,把握工作重点,做好相关环境管理工作。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进一步强化区域环境网格化管理制度,全市所有排污单位都要纳入环境网格化管理,并落实目标责任。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和网格长将分别与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并统一由所在地环保部门办公室存档,明确环境管理中政府与企业的职责、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共同督促和指导企业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