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乡村振兴战略作出具体部署,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要针对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的现状,创新乡村治理体系,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乡村振兴。
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办好农村的事,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保证,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保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这就要始终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理念,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强党的农村干部队伍建设,要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保障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和党的农村干部队伍合理待遇,及时反映和协调农民各方面利益诉求,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加大农村反腐工作力度,巩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地位,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
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村民自治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在乡村治理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融入村民自治框架。党组织只有得到农民群众的支持,才能确保核心地位。这一方面需要推动乡村治理下移,实现乡村治理资源、服务和管理下放到基层,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更好为群众提供有效的服务和管理;另一方面,需要集中清理上级对村级组织的各类考核评比、创建达标、检查督查等,为深化村民自治、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提供良好外部环境。
建设法治乡村。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要以法治为本,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这需要依法规范乡村干部和村民的行为,引导村干部和村民在法治范围内主动参与、自主制定村规民约,转变农民重人治轻法治、重信访轻法律等观念误区,鼓励农民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强农民对法律权威的认同感。
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创新乡村治理体系,德治具有基础性作用,以德治塑造乡村德治秩序,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新的社会道德标准。提升乡村德治水平要与深化村民自治相结合,在乡村矛盾调解、大操大办、环境卫生等乡村治理的各个方面,通过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并对乡村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形成村规民约,对违反村规民约者通过村民自治作出惩戒,发挥乡村长者在乡村德治和自我监督中的作用。同时,注重以文化人、以文养德,强化乡村文化建设,培养村民集体意识,繁荣乡村精神文化生活。
建设平安乡村。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到乡村,大力发展群防群治力量,组织开展邻里守望、互帮互助等群防工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侵蚀基层政权、危害农村稳定的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严厉打击脱贫攻坚领域违法犯罪,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为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营造健康稳定的平安环境。
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要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构建“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平安乡村,实现乡村治理优化,为乡村振兴提供有效的治理保障,大有可为。
(作者单位:河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城乡发展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