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认真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对挪用、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严惩不贷。”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同样强调要“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并在明确具体脱贫目标后要求各地“确保进度和质量,让脱贫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扶贫资金是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既然是专项资金,就必须专款专用,确保用在扶贫上。但一些部门或官员把上级拨付的扶贫资金看成是“唐僧肉”,不顾贫困群众的生活,硬生生地“咬上一口”,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媒体对此类事件屡屡曝光。如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某扶贫互助社原理事长王林和原出纳符永兰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扶贫资金15万元;广东省扶贫办原副主任李肇祥凭手中权力侵吞扶贫款近30万元;乐山市扶贫办原副主任马国刚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挪用扶贫资金582万多元……
脱贫攻坚的政策需要百分之百地落实,扶贫资金更需要百分之百用在扶贫上,不能有一分的打折。如果脱贫攻坚工作在扶贫资金使用这个“最后一米”上出现问题,使扶贫资金不能用在脱贫上,那么打好脱贫攻坚战也就成了一句空话。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强调的“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不仅是对那些有挪用、侵占扶贫资金想法的人敲响的一记警钟,更是对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如何用好扶贫资金、做到精准扶贫、打好脱贫攻坚战提出的具体要求。
要强化为民意识,认真履职尽责。面对脱贫攻坚的艰巨任务,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为民办事是天职”的服务意识,把贫困群众的困难作为自己的困难,着眼于提升贫困群众的自我“造血”功能,用好每一分扶贫资金,确保扶贫资金“一对一”地用在“刀刃”上。
要建立公开机制,实行阳光操作。俗话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确保扶贫资金用在“扶真贫、真扶贫”上,必须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把扶贫资金的发放使用、扶贫项目的申报审核、扶贫项目的规模确定、扶贫过程的操作实施、扶贫效果的检查验收等都纳入各级部门的信息公开范围,让群众了解实情,将扶贫工作的每一个细节都置于群众、媒体的监督之下,从而使那些想把扶贫资金当成“唐僧肉”的人不能“伸手”。
要坚持从严治党,重惩贪腐行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对那些把手伸向扶贫资金的领导干部,不论职务高低,都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严惩相关的责任人,从而遏制腐败蔓延,确保扶贫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