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近日,负责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的市地税局、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提醒,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本月31日就要截止了,还没有缴费的城乡居民抓紧时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以免耽误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使用。
据了解,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人均180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50元。具体缴费参保方式为:参加原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缴费参保;参加原新农合的参保人员补缴参保费用,可到参保所在地的地税办税服务大厅缴费,地税机关征收后将及时向人社部门传递征收数据进行参保。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四城区及示范区已有57.5万人参保。但是,全市9万余名大中专院校学生中,约有95%没有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参保后,能享受哪些待遇?“今年依旧采取家庭账户(个人账户)方式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主要用于支付一般诊疗费或签约服务费。”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有关负责人说,今年我市家庭账户(个人账户)计入额度为75元,门诊统筹40元。其中,25元用于签约服务费,15元用于建立门诊统筹基金,门诊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为60%,年度内报销额度为120元。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2018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医保报销目录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自付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不含1.5万元),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年度内报销封顶线为40万元。重症慢性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在门诊治疗规定疾病病种的合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70%的比例报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自然分娩800元、剖宫产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