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日前,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市开始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成果进行备案,要求各县(市)区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后,应将勘界成果上报至市环保局水环境管理科。
据了解,此次备案工作要求备案函中要对保护区勘界成果的合规性、范围的准确性进行结论性说明。如果因各种原因导致勘定的保护区范围与省政府批复文件划定的保护区范围不一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还要逐一予以说明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明确下一步的完善程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报告封面和内封还需要加盖公章,公章要与备案函一致,并附保护区勘界成果验收结论或验收意见。验收结论或验收意见要对测绘单位完成的保护区勘界成果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勘界后的保护区范围与省政府有关保护区批复文件的相符性有明确的意见和结论。
据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成果地理信息数据还要制成光盘,其中所包含的数据要符合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