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世伟、谢栋)近日,温县法院对一起开设赌场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马某、赵某等8名被告人拘役、管制,并处5000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马某等8名被告人在赵堡镇某村自建狗场,内设赌场,组织参赌人员缴纳报名费、现金下注,采用狗逮兔比赛,赢取羊、电动自行车和现金的方式进行赌博,马某抽成30%。赌场开设仅15天,马某以上述方式从中非法获利2万元。王某、赵某等7人分别在赌场从事裁判、放狗、清理场地等工作,分别非法获利300元到2000元不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伙同其他7名被告人开设赌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马某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被告人系从犯,且有自首、认罪、悔罪等情节,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