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人们见识了一个新的消费陷阱——“发错货”。针对作家六六对京东“全球购”的投诉,京东方面发布声明称,商家承认是发货过程中出现失误,并愿意为消费者办理退款、退货或者换货,并承担相关的国际运费支出,但作为平台仲裁方,在商家并非售假的情况下,京东无权要求商家提供十倍赔偿。
事情的大致起因是:作家六六的朋友在京东“全球购”购买了美国Comfort U护腰枕,京东标价人民币1489元,美国官网售价109.95美元。而商家实际发货是标识为Contour U的护腰枕,美国官网售价33.6美元。也就是说,商家用一个人民币212元的枕头,冒充人民币700元的枕头,再以人民币1489元卖给了中国消费者。
Comfort U与Contour U,两个品牌“长得”很像,包装又全是英文,一般的国内消费者可能根本发现不了问题。哪怕消费者已经发现了,商家却并不承认自己“狸猫换太子”,直到铁证如山,才以“发错货”的借口退换货了事,并且不予任何赔偿。倘若这样操作都不算售假,都不必履行“假一赔十”的承诺,那真的就没有假货,只有“发错货”了。
难怪有网友这样调侃京东:我们不卖假货,我们只是“发错货”。
奇怪的是,京东同样认为商家只是“发错货”,并非售假。好比消费者要买一本金庸的小说,结果商家发了一本全庸的小说,消费者找过来,商家说“发错了”。试问,接到投诉的电商平台,能因为确实有个作者叫全庸,就否认商家售假吗?刘强东说自己“脸盲”,可能分不清Comfort U与Contour U,但无论如何,把1489元的商品“错发”成212元的商品,是说不过去的——即使不是欺诈,也当属以次充好;即使确属无意中“发错货”,也理当按照承诺予以赔偿。
更令人唏嘘的是消费者投诉无门。消费者遭遇消费问题,既然找商家和电商平台解决不了,找政府部门投诉解决总行吧?可结果如何?打上海的“12315”,说京东不是上海的公司,管不了;京东注册在宿迁,打宿迁的“12315”,回复要投诉得去北京;打北京的“12315”,说京东“全球购”注册在香港,要投诉只能去香港。
要知道,并不是所有人都有像作家六六这样的名人朋友,搁在普通消费者身上,遇到类似问题,还能怎么折腾?为什么没有一个部门主动承担起责任,帮助消费者进行调查,然后给一个说法?企业注册在哪里,消费者管不着,但只要消费者是在境内遭遇消费问题,当地相关部门就有责任介入调查,而不是互相推诿扯皮,无论线上还是线下,消费者在哪里消费,权益就应该在哪里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