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鱼目混珠”的意思是拿鱼眼睛冒充珍珠。比喻用假的冒充真的,以假乱真,以次充好。
这个成语经常被用来形容一些不法商贩鱼目混珠,兜售假货,坑害群众。也可以用来形容消费者良莠不分、受骗上当。
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商品十分丰富,出于对利益的追求,免不了有少数人采用鱼目混珠的伎俩,把次的、伪劣的甚至假的货物来冒充好的、真的商品充斥到市场上,想方设法兜售给消费者,借以赚取不义之财,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对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通过法律和法规,人们可以事前预计到自己或者他人的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在法律上是有效还是无效,会有什么法律后果等。法律、法规还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我们知道,社会是运动的,但法律不可能时刻反映社会变化,便出现了法律的滞后性,这是法治无法回避的代价。正如一位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所言:“法是权威的,但并不是永恒的”。
面对法律、法规的这一特性,我们一方面应坚定不移地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同时要不断提高立法技术,不断强化修法程序,最大限度地解决法律的滞后性问题。
对于经营者和消费者而言,必须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经营者要提高法律意识,依法依规进行经营,想方设法规范进货渠道,最大限度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严格把好质量这一关,决不鱼目混珠,以次充好。
消费者也要提高依法依规消费的意识,不能让甜言蜜语和假冒伪劣蒙蔽了眼睛,不能分不清鱼目和珍珠。
正所谓:鱼目岂为珠,蓬蒿不成槚。此当为所有的经营者和消费者所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