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薛先生
问题陈述:我和爱人在濮阳市用商业贷款买有住房,我的户口在新乡市,爱人的户口在濮阳市。我们的住房公积金是在焦作市缴纳的。现在想提取公积金用于部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请问需要我爱人面签吗?具体如何办理?
行动记者:丰舒潍
行动结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答复,须本人面签。配偶户口在借款合同所在地,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配偶户口簿及以下材料,部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每一年办理一次,需提供:(1)借款合同原件;(2)放贷银行的当日还款对账单(近一年还款记录);(3)职工身份证原件;(4)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5)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银行卡和结婚证等法定证件原件。(注:提取金额应当不高于申请时上一个月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12倍,并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的余额且不能超过账户余额的80%。偿还本行政区域外商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提供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在借款合同所在地的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