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08年,原告冯某男和被告许某女经人介绍恋爱,2009年4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因被告许某女近年来患有癔症性精神疾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
裁定结果
经调查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与原告共同生活多年,为家庭付出了自己的努力。原告所举证据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冯某男要求与被告许某女离婚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家事纠纷因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处理难度相对较大,处理过程中要结合家庭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亲情,依法进行处理。本案中,在女方患病后,男方提出离婚要求,显然是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夫妻间互相扶养的义务,也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损害了人们对婚姻家庭的信心。因此,法院从维护妇女权益、引导社会风气考虑,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马国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