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武汉举目无亲的吴师傅突发脑出血,若不及时手术,可能成为植物人。梨园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周兆文医生为他打破先例,危急时刻一句“先手术,责任我来担”,把吴师傅从死神手里抢了回来。手术后,吴师傅已转危为安,5月15日顺利出院。
(据《武汉晚报》)
周兆文医生具有难能可贵的担当精神,他以患者的生命和健康为重,却没有顾及自己所面临的风险。假如他首先考虑自保,哪怕稍微有所迟疑,患者就很难获得这么好的治疗效果。可以说,周兆文医生是以自己的冒险换取了患者的平安。
周兆文面临的最大风险,是在没有履行签字手续的情况下决定为患者做手术。在过去,医生做手术前需要取得患者或家属的签字同意。但在2017年12月,最高法发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司法解释,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而不能取得患者意见的,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要看到,医疗纠纷面临的最大难题并非缺乏法规,而是少数患者“信闹不信法”。在这次抢救中,真要是手术花了不少钱,最终人又没有救回来,周兆文仍会面临很大的压力。
周兆文还面临医疗欠费的风险。“三无病人”或者治疗效果不好甚至死亡的患者,最容易出现欠费问题。在患者家属的逻辑当中,既然手术或抢救未经家属同意,且人死了或者残了,就会希望全免或部分免去手术或抢救费用。不管这种想法是否合理,但在现实的诊疗中十分常见。而对于患者欠费,有些医院规定医生要负连带责任,在绩效考核和奖金发放等方面,对故意“放纵”欠费的医生给予或明或暗的惩戒,有些甚至要求医生成为费用担保人,并直接扣发医生的福利。
这说明,尽管去年12月最高法发布了“紧急救治免责”条款,但这个条款若得不到细化,很多医生仍然不敢大胆说出“先手术,责任我担”。与“紧急救治免责”条款相配套的政策和规则应该考虑到最坏的结果,对医生进行托底保障,其中最紧要的,是普及医疗责任险,让医生们更敢于冒着风险作出决策。
同时,“紧急救治免责”条款是大原则,与具体的诊疗行为还隔着不小的距离,医院应该将这个条款落实到管理的方方面面,比如抢救需要争分夺秒,医生不能取得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时,至少需要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批准,这个批准的过程应该尽量便捷和简化,以免影响紧急救治的速度。
医院更应该对于患者及家属未签字同意的紧急救治行为导致的后果有所预见,对于不利于医生果断决策的院内规则进行修改,彻底为医生卸下心理包袱,“先手术,责任我担”就有望成为医生的常用语,更多医生就会敢于拍着胸脯勇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