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新和)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民政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近日,市民政局印发了《2018年脱贫攻坚民政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全市民政部门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与要求,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对接,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两线合一”,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对受灾群众及时提供救助;积极开展医疗救助与临时救助工作,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改善救助供养条件;做好慈善项目救助、孤儿保障和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作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确保需要民政兜底保障的对象全部救助保障到位,为打赢我市脱贫攻坚战作出民政部门应有的贡献。
主要任务包括:一是实行低保兜底脱贫。适时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农村无劳动能力的家庭通过低保救助脱贫,实现农村低保标准线与扶贫标准线“两线合一”。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精准排查低保,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加强低保审核审批的程序管理,改进分类救助办法。二是实施灾害救助。扎实做好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完善灾情信息管理机制、自然灾害评估机制、协调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会商研判机制。三是实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予以救助供养。四是大力实施医疗救助。包括资助参保。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门诊救助。重症慢性病费用较高的救助比例为门诊医疗费用的1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元。住院救助。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适当提高,年度最高救助1万元;符合重特大疾病的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0%,年度最高救助2万元。五是实行临时救助。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按照临时救助规定和程序,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六是实行社会福利保障脱贫。包括落实孤儿保障政策。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1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健全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对困难残疾人,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于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做好农村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继续推进儿童福利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建设,搭建服务平台,完善服务管理监测机制,将农村留守儿童全部纳入有效监护范围。七是发展社会力量和志愿服务帮扶脱贫。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积极培育发展社会工作专业队伍,鼓励引导慈善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积极开展慈善帮扶活动。八是夯实党建力量和结对帮扶脱贫。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抓好结对帮扶定点扶贫,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不返贫、不新增贫困人口。
《方案》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民政兜底保障脱贫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政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切实抓好落实。要定期进行低保对象扶贫排查,对当年建档立卡脱贫户进行认真排查,符合低保、双补贴、孤儿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户。要建立长效监督检查机制,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民政系统兜底保障工作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兜底保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