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区文苑路621号金冠嘉华小区系焦作金冠嘉华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规定,请焦作金冠嘉华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法人代表或权益承继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与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李万街道韩愈路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配合以下业主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逾期不配合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权利,将由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李万街道韩愈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业主名单:
姓名 坐落
王 珍 山阳区文苑路621号金冠嘉华小区4号楼1单元6号
王金枝 山阳区文苑路621号金冠嘉华小区4号楼2单元5号
梁建军 山阳区文苑路621号金冠嘉华小区8号楼2单元19号
焦作市不动产登记局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李万街道韩愈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