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谢仲达)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和电器商品的违法经营行为,近日,市工商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工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省防火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和省工商局关于做好流通领域消防和电器商品质量监管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今夏流通领域消防和电器商品质量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工商部门要切实发挥基层监管作用,结合日常监管、消费者投诉举报、抽检结果等情况,摸清底数,按照《产品质量法》《消防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赋予的职能认真部署和组织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认真规范经营主体资格责任。对辖区内消防和电器商品经营户摸底排查,全面清理规范消防产品和电器经营主体资质,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
二是加强对重点商品的监督检查。将空调、冰箱、冰柜等制冷设备和空调扇、电风扇、电蚊香等小家电作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督经营者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要求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标识。
三是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失效变质、未经强制认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注册商标、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
四是加大对消防和电器商品质量的抽检工作力度。紧紧围绕灭火器、灭火剂、防火材料、空调、冰箱、空调扇、电风扇、电蚊香等商品开展抽查检验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合格商品名单,并做好不合格商品的市场清查工作。
五是充分运用大数据为监管执法服务。充分利用12315投诉举报信息、日常监管、商品质量抽检结果以及媒体反映的情况等数据信息,积极挖掘排查和发现重大案件违法线索。接到投诉举报应按职责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同时,对监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宣传贯彻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消防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对流通领域消防和电器商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二是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监管职责,严肃查处流通领域消防和电器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该处罚的案件坚决依法处罚,该移送的案件坚决按程序移送,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刑。三是充分发挥信用约束的作用,依法公开质量抽检结果和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对违法经营者信用的约束,达到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目的。四是各单位在监督检查开展期间要及时总结经验及创新,重大情况及重要案件、典型案例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工商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