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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2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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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1批)
201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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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006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谷旦镇禹寺村,投诉人在6月2号向督察组反映过,程庄村程山养猪场粪便排到养猪场向南走上坡右拐向北走有个东都水罐再向西走100米处就是排粪便处。今天补充:乡政府人员找4至5辆大型挖机将粪便掩埋地下,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投诉多次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经调查,举报件中反映的“程庄村程山(三)养猪场”实为孟州市康德养殖专业合作社,举报对象与D410000201806040089中举报对象为同一养殖场。

  经调查,该养殖场有三级沉淀池,其中一级沉淀池已使用,二级沉淀池已经建成,三级沉淀池正在建设中。该养殖场产生的粪便在场区西侧约300米自然形成的低洼处堆放,占地约200平方米,用于沤制肥料,供村民施肥使用。

  2018年6月4日,在接到D410000201806040089号举报件后,谷旦镇政府组织人员出动4辆汽车、2辆挖掘机对康德养殖场西侧300米堆存的粪便进行清理,并非举报中反映的用钩机将粪坑掩埋地下的情况。目前,堆存的粪便已用于周边耕地施肥;厂区内新的堆粪场地已经硬化,占地约140平方米,容积约210立方米,防雨设施已建成。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养殖场堆粪方式不规范问题,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孟罚责改〔2018〕034号),并进行立案调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孟环罚决字〔2018〕第27号),处罚金额2万元。目前,已处罚到位。

  问责情况:无。

  二、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007

  反映情况:1.焦作市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工业路西段路北,老蟒河边五组地里露天堆放大量的皮毛下脚料,臭味熏天,无人处理。2.宋永根在田寺村商贸大道路北居民区堆放了皮毛下脚料,气味难闻影响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工业路西段路北,老蟒河边五组地里露天堆放大量的皮毛下脚料,臭味熏天,无人处理问题

  经调查,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工业路西段路北,有一硬化的场地,为田寺村村民张相正所有,距最近居民约260米,面积约2000平方米,地面已硬化。该场地东西两侧为农田,南邻工业路、北邻老蟒河。业主将收集的羊皮下角料,临时堆放到该场地,不定期卖外地厂家。检查时现场羊皮下角料堆放150吨左右,现场异味较大。

  此项问题属实。

  (二)关于宋永根在田寺村商贸大道路北居民区堆放了绵羊原皮下脚料,气味难闻影响生活问题

  经调查,宋永根堆放场地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东西两侧为企业,南邻公路,北邻农田,距最近居民区约120米。该场地已硬化,建设有防雨设施。业主将收来的绵羊原皮下脚料收集后装车卖给外地客户。现场检查堆场地面硬化,有少量绵羊原皮下脚料在棚内覆盖密闭,有一定异味。

  此项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关于张相正堆放场的问题,2018年6月13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南庄镇政府要求其立即对堆放的下脚料进行清理,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孟罚责改﹝2018﹞第N39号),责令其在料棚未建设完成前,不得堆放物料。同时,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孟环罚先告字﹝2018﹞第33号),并处罚金额2万元。目前,该场地羊皮下角料已清理到位。关于宋永根堆放场的问题,2018年6月13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孟罚责改﹝2018﹞第N38号),责令其对堆料棚进行密闭。

  问责情况:无。

  三、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008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有16家个体皮毛加工厂,废水直排老蟒河,污染水源,16家企业今年3月份被当地环保局查处上交近50万摆平此事,投诉多次未解决,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无环评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有16家个体皮毛加工厂,废水直排老蟒河,污染水源问题

  经调查,反映的“16家个体皮毛加工厂”,实为孟州市田寺皮毛群,有16家皮毛加工企业,为分散生产、集中治污,共用一家污水处理厂(田寺污水处理厂)。田寺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污水处理能力为3000吨/天;该16家企业日均排放量废水1000吨左右,统一收集到污水处理厂。

  经调查,该16家皮毛加工企业自5月28日起已停产。目前,污水处理厂仅用于处理田寺村生活污水,水量较小。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污水处理厂在线数据进行核查,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6—2012),未发现废水未经处理直排蟒河,污染水源问题。

  此项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16家企业今年3月份被当地环保局查处上交近50万摆平此事,投诉多次未解决,地方保护主义严重问题

  2018年3月30日晚,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涉水企业开展夜查时,发现该污水处理厂王某正在使用水泵及软管将未经处理过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入老蟒河。针对该环境违法行为,孟州市环保部门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处罚金额60万元。同时,孟州市公安部门对田寺污水处理厂负责人张爱民行政拘留5天;对田寺污水处理厂员工王长太已提起刑事诉讼,移交孟州市人民检察院,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严重问题。

  此项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无环评手续问题

  截至目前,该皮毛群16家企业无环评手续。

  此项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16家皮毛加工企业存在的问题,孟州市将对其进行全部取缔,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取缔工作完成前,停产到位;取缔后,严禁原厂区再新上各类未经环评审批的项目。

  问责情况:无。

  四、焦作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021

  反映情况:为了迎接中央环保督导,焦作市政府让所有企业全部停产,东西不让卖,全市道路封堵不让货车通行,投诉人希望让企业恢复生产,道路恢复通行。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举报不属实。

  焦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本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中,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协调保障工作的各项要求,不存在让所有企业全部停产、东西不让卖、全市道路封堵不让货车通行等现象。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动员会精神,坚决禁止整改工作“一刀切”

  6月1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动员会结束后,焦作市随即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会议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徐衣显主持,市委书记王小平就贯彻落实动员会精神、做好督察配合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会议要求,要拉高问题整改标杆,对过往环保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再落实,确保问题彻底整治、经得起检验。要抓住扬尘污染治理、煤场整治等整治重点,加快推进环保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并发挥环境执法利剑作用,推进环保工作由事后查处、被动查处,逐步转变为事前监管、主动监管。要坚持环境治理、生态修复与资源节约利用齐抓共管、齐头并进,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营造绿色发展氛围。要转变作风,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集中精力抓好整改,确保存在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6月5日,市政府召开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协调保障推进会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月例会,市委副书记、市长徐衣显对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协调保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各项工作,狠抓各项环境攻坚措施落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会议还印发了《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焦政办明电〔2018〕87号),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与焦作市目前开展的“转变作风抓落实、优化环境促发展”活动结合起来,从加强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的高度,建立机制,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信访问题,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在整改工作中要制订切实可行方案,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6月11日、6月15日、6月16日,市委、市政府先后3次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在会议上强调督察整改工作坚决禁止“一刀切”;6月14日、6月15日,市委书记王小平,市委副书记、市长徐衣显分别对部分县(市)区案件整改工作进行了现场督察,强调督察整改要一案一策,坚决禁止“一刀切”。

  二、全面排查辖区工业企业生产现状

  为掌握了解全市工业企业生产现状,市环境攻坚办紧急下发了调度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全面核查,核查是否存在企业因政府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而强制停产的行为。据统计,全市共排查企业2977家,其中,正常生产的企业2189家,占73.5%,停产企业788家,占26.5%。其中,788家停产企业中,因经营不善停产的201家,占25.5%;因污染排放不达标停产的152家,占19.3%;因市场原因停产的124家,占15.7%;因自身原因停产的311家,占39.5%。从数据统计中可以看出,焦作市大多数企业均能够正常生产,不存在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市政府让所有企业全部停产的现象。

  三、全面排查辖区内主要干线公路封堵情况

  为掌握了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封堵情况,市环境攻坚办致函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其对全市范围内国省干线公路通行情况进行核查。据市交通运输局核查,目前焦作市国省干线公路实施封闭或半封闭施工的有2处,其余道路均正常开通,无因中央环保督导进行道路封堵情况。一是武陟三阳转盘改造工程。该工程是经市政府同意,为缓解国道327和省道234交叉处(武陟三阳转盘)交通拥堵现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快实施进程进行的封堵施工。封堵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至8月25日。二是S306卫柿线丹河桥。经省交科院检测评定,该桥为四类危桥,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由沁阳公路局于2017年10月进行封闭。目前,该桥加固改造前期的实施方案及施工图已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复,待省交通运输厅列入投资计划后组织实施。

  四、全面核实市区货车通行情况

  为减少货车在市城区通行造成的大气污染和安全隐患,焦作市货车通行管理采取备案制管理,经市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后可在市区内进行通行,不存在因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河南而禁止货车通行的现象。一是做好轻型货车通行管理。轻型货车在非高峰期可在市区道路通行,市政抢险、救护等轻型货车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高峰期可在市区道路通行。二是做好重型货车通行管理。为做好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规范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焦作市参照其他地市经验,在市区南山路等15条道路设置限高架(13个可升降、2个不可升降)、3个固定检查站,自2017年6月1日起启用。其中,对目的地为市区的重型货车,经市公安交通部门备案后,允许其在市区范围内通行;对目的地不在市区的,禁止其从市区穿行,可从周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绕行,相关绕行道路向社会进行公告。目前各限高卡点均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监管,符合入市条件的一律放行,不存在市区内货车不允许通行的现象。

  五、下步工作

  为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转办案件整改工作,焦作市环境攻坚办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18〕145号),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在开展案件整改中,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开展整改工作,坚决禁止“一刀切”。下一步,焦作市将加大对各县(市)区案件整改工作的现场检查,确保案件整改依法依规,对出现“一刀切”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坚决杜绝“一刀切”的简单粗暴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五、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12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上河村盛伟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没有环评手续,与批复不符。向孟州市环保局举报,环保局来检查就停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没有环评手续问题

  经调查,孟州盛伟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孟州市产业集聚区石化园区内,建于2014年11月,建设年产10万吨甲醛、4000吨酚醛树脂项目。该项目于2015年7月16日经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焦环审〔2015〕70号)审批。因该项目违反“三同时”建设要求,孟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12月23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孟环罚决字〔2015〕48号),已执行到位。2016年按照《河南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有关规定,该项目列入孟州市“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改完成后在孟州市政府网上进行了公示备案。

  此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与批复不符问题

  经调查,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有甲醛车间一座、酚醛树脂车间一座,原料罐区、成品仓库等。采用甲醇(外购)氧化法制甲醛、甲醛和苯酚(外购)反应制酚醛树脂生产工艺。

  按照2016年企业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要求,该企业酚醛树脂车间应建设10吨冷凝液预处理反应釜1个、10吨生产反应釜3个。现场实际建设10吨冷凝液预处理反应釜1个,10吨生产反应釜3个、5吨生产反应釜3个(备用),与环评不符。

  此问题属实。

  (三)关于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问题

  经调查,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废气防治设施。甲醛生产尾气、树脂车间冷凝工段混凝尾气经收集后进入尾气燃烧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粉碎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2017年6月1日,为进一步强化废气治理效果,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对该企业下达了《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通知书》(孟环控〔2017〕9号),责令该企业于2017年6月25日前完成涉VOCs废气提标治理。该企业对无组织废气进行集气收集,导入尾气燃烧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完成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现场检查时,车间内有一定气味。

  此问题属实。

  (四)关于向孟州市环保局举报,环保局来检查就停产问题

  经调查,该企业生产基本正常,甲醛生产工艺采用24小时连续生产,树脂车间采用8小时制工作制。每2~3个月企业进行内部检修,停产1~2天。该企业由于生产工艺原因,若采取临时性停产措施,将损坏设备,浪费原料,反应釜内物料板结等情况,因此生产必须有连续性,不存在环保部门来检查就停产情况。

  此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企业实际建设与环评手续不符的问题,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孟罚责改〔2018〕023号),并进行立案调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孟环罚决字〔2018〕第32号),处罚金额5万元。目前,该企业3个5吨反应釜已拆除。针对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的问题,该企业正在邀请专家对其污染防治设施等情况进行重新核实,根据专家意见对生产车间及厂区环境进行整治。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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