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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2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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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2批)
201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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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焦作市温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10072

  反映情况:焦作市温县黄庄镇前崔庄村西温县温鑫造纸厂,工业废物填埋到村第1组21亩地里,工业废水没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村1组蓄水池里。去年环保大督查检查不了了之,没有结果。要求检查时把21亩地挖开,地下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件不属实。

  (一)企业基本情况

  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位于温县黄庄镇前崔庄村西,法人代表尚黎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5790621054W;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机制纸。主要产品为瓦楞纸、再生纸;主要原料为废纸箱、废书报纸等;主要生产设备为燃气锅炉、碎浆机、造纸机等;主要生产工艺:废纸→碎浆→洗浆→抄纸→分切→成品。2016年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焦作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焦环委〔2016〕11号)相关文件要求,该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纸项目(13条生产线)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6年11月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通过温县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且在温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问题调查情况

  1.关于反映温鑫造纸业厂,工业废物填埋到村第1组21亩地里,工业废水没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到村1组蓄水池里的问题。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21亩地及蓄水池是2003年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环保废水治理所建的厌氧池。该工程由河南省环境科研所贾随堂工程师设计施工,池南北长47米,东西宽297.3米共20.6亩坑洼地,砖混结构,池内沉积物是该厌氧池原存废水自然蒸发沉淀后留下的污泥、纸浆,并非工业废物填埋所致。2010年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在制浆过程中采用循环利用,减少废水产生量、COD总量的方式,不再使用该厌氧池,弃用至今。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废水直排现象。2017年1月,前崔庄一组与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签订土地还耕合同,还耕期为2017年元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上情况说明该公司不存在工业废物非法填埋现象及工业废水没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到村1组蓄水池里的问题。

  2.关于反映去年环保大督查检查不了了之,没有结果的问题。

  2017年全省环保大宣传大检查期间,省环保大宣传大检查第八组第五小组交办“关于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废水污染和固体废物到处倾倒”的问题。温县环保局立即对该案件进行了调查,调查时未发现该企业存在违法排污行为,于2017年7月27日将该举报件调查情况上报至省环保大宣传大检查第八组第五小组。不存在环保大督查检查不了了之,没有结果的问题。

  3.关于要求检查时把21亩地挖开,地下污染严重的问题。

  2018年6月16日17时50分,温县政府组织县纪委、温县公安局、温县农林局、温县国土局、温县环保局、黄庄镇政府等单位,结合前崔庄村委干部及村民代表,对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厂南弃用的厌氧池(20.6亩)部分点位进行了现场开挖核查,温县农林局现场对池内4.2米深度的土壤进行了样品采集。样品已送到第三方(焦作市和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分析,检测期限预计30个工作日。

  根据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8月16日和2018年4月23日提供资料显示,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7年8月10日和2018年4月13日分别对前崔庄村村委会饮用水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了水样采集和分析,各检测22项指标。根照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所检水样锰、铜、铅、铁、砷、镉等重金属不超标,超标项目为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等,这些超标项目是地下水自身携带,非污染物指标,所检的氯化物等理化超标项目,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二、焦作市武陟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10085

  反映情况:焦作市武陟县马村南口黄桥塑业加工厂,老板叫马新坡,夜间生产过程中气味难闻,噪声扰民,老板马新坡给武陟县环保局送礼。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该举报件反映问题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单(D410000201806080088)信访举报件反映“武陟县马村村长马新坡在村边建了一个塑料加工厂,占地约8亩,机器噪声扰民,气味难闻,废水直排村内河里,污染环境。”问题为同一事件,属重复举报。

  举报件所反映焦作市武陟县黄桥塑料制品厂,位于武陟县乔庙镇马村村南,法人代表康雅娜,占地约2500平方米,总投资约50万元,主要产品为一次性塑料餐具,主要原料为聚丙乙烯经注塑、冷却、检验即为成品。2018年1月,该公司年产1000万套塑料餐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通过武陟县环保局审批(武环评表〔2018〕02号)。

  关于气味难闻问题。经现场查看,该企业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安装了UV光解设备和除尘设备,且能够正常运转,厂周边未发现气味难闻情况。

  关于废水直排村内河里问题。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厂区建有硬化水池,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周围未发现废水直排村内河里情况。

  关于机器噪声扰民问题。该企业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对主要生产设备加装了减振基础,对生产车间采取了密闭措施。

  关于老板马新坡给武陟县环保局送礼问题。武陟县纪委成立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该反映情况不属实。

  6月12日,该企业委托河南宜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经检测,该企业废气、噪声均未超标。

  处理及整改情况:在下步工作中,武陟县将进一步加强该企业的监管,确保其治污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督促并要求该企业,将环境治理和检测结果向周围群众公示公开,以赢得周围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无。

  三、焦作市武陟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10090

  反映情况:焦作市武陟县詹店镇工业区有一个企业(投诉人不肯说具体名称),生产污水没有经过处理渗入地下。不清楚举报地址可以联系诉求人。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接到批转信访举报件后,武陟县立即组织詹店镇政府、县环保局对县产业集聚区东区(詹店镇工业区)所有涉水企业进行排查,未发现“生产污水没有经过处理渗入地下”现象。因为没有信访人电话,无法与信访人取得联系。

  排查中发现,河南佳怡食品有限公司有少量处理达标后的生产废水排入园区管网,进入詹店镇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及雨水混流坑(与交办单D410000201806090106所反映污水坑相同),未发现园区其它企业外排废水汇入该混流坑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立即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焦作开通环保有限公司对该混流坑及其附近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经检测,混流坑中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和氨氮,未检出重金属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附近地下水各项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要求。二是对混流坑中废水进行妥善处置,用罐车抽取拉到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预计6月25前处置完毕。三是在园区生活污水处理站未建成前,在管网末端混流坑处临时建设一个硬化蓄水池,定期将池中蓄积污水拉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预计7月10日前完成。四是切实加快詹店镇污水处理站项目建设,彻底解决园区生活污水及雨水收集和处理问题。该项目位于詹店工业园区宋庄村,混流坑北约300米处,占地约0.5亩,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招投标,6月12日已开工,预计2018年9月底完工。五是要求河南佳怡食品有限公司加强废水收集管理,在污水处理站建成投运前,废水不得外排。同时加强园区企业监管,要求所有企业生活污水在污水处理站未建成前,不得外排。

  问责情况:

  (一)2018年6月17日,詹店镇党委给予詹店镇政府环境攻坚办副主任魏有站约谈处理。

  (二)2018年6月17日,武陟县环保局纪检组给予武陟县环境监察大队县东环保所副所长徐涛约谈处理。

  四、焦作市马村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003

  反映情况:焦作市马村区白庄村东200米左右,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排放废气,导致果树被污染,叶子变黄,掉落。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该举报件与6月11日第10批D410000201806110022批转信访举报件内容一样,为重复举报件。

  6月11日,马村区接到D410000201806110022批转信访举报件交办单后,相关部门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

  (一)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调查情况

  信访举报件涉及企业为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位于焦作市马村区解放东路,该企业干法氟化铝产品技术改造项目于2003年8月21日河南省环保厅以豫环监〔2003〕102号批复同意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于2007年9月14日河南省环保厅以豫环保验〔2007〕51号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二期工程于2009年5月5日河南省环保厅以豫环保验〔2009〕30号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该企业10万吨/年无机氟化物助熔剂项目于2010年11月9日河南省环保厅以豫环审〔2010〕281号批复同意建设,该项目一期5万吨项目已建成,目前正在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二期工程未建设。该公司主要产品为氟化铝,原料为萤石、硫酸、氢氧化铝。采用干法氟化铝工艺生产,萤石、硫酸在外热式反应炉内反应生成氟化氢气体,经预净化后进入流化床与氢氧化铝反应,生成氟化铝,副产品为石膏,外热式反应炉加热使用天然气。全部生产工艺流程处于负压状态,工艺尾气经二级旋风除尘+二级碱液洗涤排放,还建设有事故紧急净化系统(碱液洗涤)。

  马村区环保部门到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检修状态。经向公司负责人了解,今年上半年因氟化铝价格严重下滑,成本倒挂,造成库存增加,该公司5月21日会议决定自6月1日至6月30日全部停产检修。执法人员对生产设施、生产记录进行了现场检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马村区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了检测,同时调取了该公司2017年10月以来的相关监测报告。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执行环境标准分别为:外热式反应炉燃烧尾气执行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15),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合成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二氧化硫550mg/m3,氟化物9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0.4mg/m3,氮氧化物0.12mg/m3,氟化物20μg/m3。根据上述监测数据显示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具体检测情况如下:

  1.2017年10月20日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博思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了监测,颗粒物最高为0.412mg/m3,二氧化硫最高为0.018mg/m3,氟化物最高为15.4μ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927-1996)表2排放限值。

  2.2018年1月22日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博思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外热式反应炉燃烧尾气进行了监测,二氧化硫最高为16mg/m3,氮氧化物最高为25mg/m3,均符合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15)排放标准。

  3.2018年3月23日、4月2日、4月4日马村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燃烧尾气、合成尾气、烘干尾气进行执法监测,其中1线燃烧尾气烟尘最高为25.72mg/m3,二氧化硫最高为6mg/m3,氮氧化物最高为178mg/m3;2线燃烧尾气烟尘最高为18.98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高为327mg/m3;3线燃烧尾气烟尘最高为22.75mg/m3,二氧化硫最高为8mg/m3,氮氧化物最高为188mg/m3,均符合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15)排放标准。1线合成尾气烟尘最高为10.04mg/m3,二氧化硫最高为204mg/m3,氟化物最高为1.171mg/m3;2线合成尾气烟尘最高为14.35mg/m3,二氧化硫最高为33mg/m3,氟化物最高为0.937mg/m3;3线合成尾气烟尘最高为11.23mg/m3,二氧化硫最高为129mg/m3,氟化物最高为1.267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927-1996)表2排放限值。1期烘干尾气烟尘最高为17.92mg/m3,2期烘干尾气烟尘最高为66.24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927-1996)表2排放限值。

  4.2018年5月4日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博思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合成尾气进行了监测,1期合成尾气颗粒物最高为28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氟化物最高为1.59mg/m3;2期合成尾气颗粒物最高为7.0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氟化物最高为1.42mg/m3;3期合成尾气颗粒物最高为26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氟化物最高为1.44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927-1996)表2排放限值。

  5.2018年6月12日、6月13日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委托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了监测,颗粒物最高为0.356mg/m3,二氧化硫最高为0.051mg/m3,氮氧化物最高为0.046mg/m3,氟化物最高为18μ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927-1996)表2排放限值。

  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材料,2018年1月至5月马村区化工企业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果树调查情况

  举报人所称果树,位于解放东路山门河桥东路北侧,约3.7亩,呈不规则长方形,主要种植葡萄,该区域南侧种植有少量豆角、黄瓜,葡萄架中间种花生。该种植区域四周种植有杨树、女贞等绿化树。马村区环保部门工作人员6月12日、6月14日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场勘查发现葡萄树有部分葡萄叶枯黄、部分葡萄已结果,黄瓜、豆角未见异常已结果,花生未见异常,周边树木未见异常。因举报人所称企业排放废气污染葡萄,马村区积极与相关农业、林业部门联系确定葡萄受损原因。2018年6月13日与焦作市林业科学研究院(13938180986)、中国农科院郑州果树研究所(0371-65330969)、河南省农科院园艺研究所(0371-65751366),6月14日与焦作市农业局植保植检站(0391-8382961)、焦作市林业局(0391-3569640)、山西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0354-6215019)等部门联系,了解葡萄树叶枯黄原因,上述部门机构称葡萄树叶枯黄有各种因素,如病虫害、天气(高温引起缺水)、管理等各种方面均有可能引起树叶枯黄。上述部门机构表示无法出具葡萄树叶枯黄原因鉴定,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和向相关机构部门了解,目前无法确定葡萄树树叶枯黄是由于企业排放废气污染引起。

  焦作市锦瑞达铝业有限公司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并且信访举报葡萄园周边绿化树木、其他蔬菜均未见异常,环保部门向相关农业、林业部门和机构咨询,均无法确定葡萄树叶枯黄是由于企业排放废气污染引起,根据以上调查情况,该信访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五、焦作市修武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3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我们是焦作市修武县城区的居民,反映一个民生问题。2016年在环保严峻形势下,修武县把煤球厂都关了,让用电或用天然气,但是修武县城不时停电,修武县的天然气是由一家公司垄断,仅开口费就达5000元。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2016年在环保严峻形势下,修武县把煤球厂都关了”问题。

  经查,该举报属实。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切实减少燃煤散烧污染,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6年10月15日,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河南省燃煤散烧管控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64号),根据文件精神,为加强燃煤散烧管控,修武县燃煤散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印发<修武县加强燃煤散烧管控行动方案>的通知》(修散烧办〔2016〕1号),明确要求,对无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的散煤燃烧单位全面排查整治。从2016年10月份至2017年2月底,修武县对排查出的无照或无环评手续的39家散煤生产单位(煤球厂),按照属地管理和修武县县直部门联合执法的原则予以全面取缔。

  为解决煤球厂取缔后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2016年9月21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焦作市民用洁净蜂窝煤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6〕113号),按照文件精神,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修武县洁净蜂窝煤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修政办〔2017〕9号)。明确到2017年6月底前,在规划乡镇内建成1—2个民用洁净蜂窝煤加工企业。修武县按照洁净蜂窝煤加工企业布局原则,共审批7家洁净型煤加工企业,7家洁净型煤加工企业2017年7月份建成并投入生产,年产量为53000万块,可以满足全县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二)关于“让用电或用天然气,但是修武县城不时停电”问题。

  经查,该举报属实。为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7年“电代煤”“气代煤”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17〕54号)和《关于印发焦作市2017年度“电代煤”“气代煤”清洁采暖和厨炊设备专项补贴资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17〕110号)精神,大力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工作。修武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修武县2017年“电代煤”“气代煤”工作专项行动方案》(修环攻坚办〔2017〕31号)和《修武县2017年度“电代煤”“气代煤”清洁采暖和厨炊设备专项补贴资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修环攻坚办〔2017〕49号),按照2017年市定4000户“双替代”目标,在城镇办、城关镇、郇封镇实施“双替代”工作并按照有关补贴政策全面完成。对于未列入2017年“双替代”目标的居民户,按照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我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修政办〔2017〕111号)要求,城市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居民户应逐步改用清洁能源。

  对于“修武县城不时停电”问题。2017年,修武县围绕“景城融合”战略,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实施县城提质工程,在5条道路实施了强电入地工程。施工期间,在特定施工区域、特定时间有计划停电,并且均通过媒体提前告知了居民户。

  (三)关于“修武县的天然气是由一家公司垄断,仅开口费就达5000元”问题。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2009年5月18日,修武县人民政府与焦作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修武县利用燃气开发协议,协议规定该公司在修武县注册成立修武县中裕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裕燃气”),并授权中裕燃气在修武县行政区域内30年燃气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区域及期限内,修武县人民政府及其所辖乡镇和部门不得再授予任何组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协议第九条约定中裕燃气在特许经营期间发生“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未经修武县人民政府同意,擅自转让、出租、质押特许经营权及其相关权益的;未经修武县人民政府同意,修武中裕连续两年不执行经甲乙双方约定的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计划的;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情形,修武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自中裕燃气在修武县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以来,未违反协议第九条约定,故不能取消其特许经营权。目前,在修武县从事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的为修武县中裕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对于“仅开口费就达5000元”问题。经查,举报中所称的“开口费”实为“初装费”。修武县中裕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在修武县从事城镇居民天然气安装工程中按照《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标准,城区平房用户每户天然气工程预算为5000余元。为加快推动修武县“气代煤”工程,修武县中裕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对城区平房用户安装初装费确定为每户4000元,同时对“气代煤”用户配发900元的安全防护用具。在居民用户燃气安装过程中,对居民用户自备安全防护用具按照3100元收取。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1.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度,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

  2.全力推进“电代煤”“气代煤”工程,力争到2020年,修武县建成区范围内实现清洁能源全覆盖。

  3.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市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品位,避免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给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

  四、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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