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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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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孙阎河)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环保厅相关要求,日前,市环保局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加强全市“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据了解,根据环保部相关规定,“未批先建”是指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除火电、水电和电网项目外,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是指,建设项目的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不属于开工建设。火电项目开工建设是指,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方混凝土。电网项目中变电工程和线路工程开工建设是指,主体工程基础开挖和线路基础开挖。水电项目筹建及准备期相关工程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执行。

  对于“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其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依法需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环评报批手续。通过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依法受理和审查“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将所有建设项目依法纳入环境管理,为实现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提供保障。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该局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局属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在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未批先建”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罚。全市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负有监管任务的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并依法予以处罚,填写2018年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情况工作台账;各级环保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对环境监察部门移交的“未批先建”建设项目违法案件材料进行审核;各级环评部门负责对建设单位主动报批的环评文件依法予以受理;负责排污许可的有关部门则依据建设单位申请依法予以核发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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