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36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南庄镇田寺村十四组、居民区内有一家王居明烫皮厂,生产噪声扰民,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经调查,孟州市王居明烫皮厂位于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建设年烫皮20万张项目,根据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该厂办理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该厂厂区东侧为生产车间和办公区,西侧为仓库。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的羊毛皮烫皮、剪毛后成品入库,主要生产设备为4台烫皮机、4台剪毛机,布置在厂区东侧厂房内,厂房最北侧依次摆放4台烫皮机,南侧依次摆放4台剪毛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和噪声。该厂界东侧、北侧为农田,南侧为空院,西侧紧邻马路,路对面为居民,主要生产设备距离居民约50米。
2018年6月21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车间内产生的羊毛屑等粉尘利用工业吸尘器清扫收集,厂区地面有羊毛屑洒落,卫生较差。对该厂厂界四周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临路的西厂界数据为55.3dB,南厂界数据为53.5dB,东厂界最高数据为62.5dB,北厂界最高数据为61.4dB,部分数据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厂部分厂界噪声超标的情况,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已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孟罚责改〔2018〕第N045号),要求该厂立即停产整改。该厂距离居民区较近,为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不良影响,加之生产经营状况不佳,该厂负责人已决定转产。目前,该厂已将生产设备拆除,拆除后场地作为一般仓库使用。
问责情况:无。
二、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38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南庄镇田寺村十四组、居民区内有一家王居明烫皮厂,生产噪声扰民,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该举报与编号D410000201806190036举报件反映同一问题,为重复举报件。
经调查,孟州市王居明烫皮厂位于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建设年烫皮20万张项目,根据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该厂办理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该厂厂区东侧为生产车间和办公区,西侧为仓库。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的羊毛皮烫皮、剪毛后成品入库,主要生产设备为4台烫皮机、4台剪毛机,布置在厂区东侧厂房内,厂房最北侧依次摆放4台烫皮机,南侧依次摆放4台剪毛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和噪声。该厂界东侧、北侧为农田,南侧为空院,西侧紧邻马路,路对面为居民,主要生产设备距离居民约50米。
2018年6月21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车间内产生的羊毛屑等粉尘利用工业吸尘器清扫收集,厂区地面有羊毛屑洒落,卫生较差。对该厂厂界四周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临路的西厂界数据为55.3dB,南厂界数据为53.5dB,东厂界最高数据为62.5dB,北厂界最高数据为61.4dB,部分数据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厂部分厂界噪声超标的情况,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已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孟罚责改〔2018〕第N045号),要求该厂立即停产整改。该厂距离居民区较近,为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不良影响,加之生产经营状况不佳,该厂负责人已决定转产。目前,该厂已将生产设备拆除,拆除后场地作为一般仓库使用。
问责情况:无。
三、焦作市修武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43
反映情况:焦作市修武县郇封镇焦庄村南地有个商混站,后台老板是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周围所有的厂都关停了,只有这个商混站还在生产,厂内打石子扬尘污染严重,平时石子是30多元一吨,现在只有他一家,石子卖到80元一吨。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修武县郇封镇焦庄村南地有个商混站,后台老板是环保局的工作人员”问题。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举报中所称“焦庄村南地有个商混站”,所述商混站应为修武县博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永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1MA44D31F6H。该企业共有两个项目,一是年产30万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石料项目,修武县发展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3月24日备案确认(项目编号:豫焦修武环保〔2017〕05649),修武县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6月30日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修环评表字〔2017〕32号)。该项目于2017年7月开工建设,2018年4月投入生产。二是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修武县发展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8月18日备案确认(项目编号:豫焦修武制造〔2017〕26879),修武县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8月31日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修环评表字〔2017〕56号)。该项目于2017年9月开工建设,2018年4月投入生产。因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为年产30万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石料项目的扩建项目,破碎、筛选工段两个项目共用。主要污染防治设施为两台MC-450袋式除尘器+15米烟囱。
经修武县监察委员会专项调查,未发现环保局工作人员入股或参与修武县博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营活动。
(二)关于“周围所有的厂都关停了,只有这个商混站还在生产”问题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修武县辖区内共有商混站4家,分别为:焦作亿达砼业有限公司(原为修武县建新砼业有限公司)、焦作石龙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鹏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修武县博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17年11月份之前建成并投入生产的焦作亿达砼业有限公司、焦作石龙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鹏建混凝土有限公司3家商混站在2017年11月-2018年3月期间按照《修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版)》(修政办〔2017〕106号)执行。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Ι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预警时应急响应措施为停产。2018年4月份以来,因焦作市未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故修武县管理部门(修武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4家商混站未下达任何停产通知。4家商混站4月份以来因特殊情况出现过停产现象,其中焦作亿达砼业有限公司4月份以来全面停产,主要原因为砂石无库存;河南鹏建混凝土有限公司4月份以来共停产16天,主要原因为原材料不足和高考;焦作石龙混凝土有限公司4月份以来共停产5天,主要原因为无原材料和高考;修武县博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自4月20日投入生产以来共停产2天,主要原因为高考。
(三)关于“厂内打石子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2018年6月21日,修武县专案组成员现场核查时,该厂由于破碎、筛选工段生产设备检修处于停产状态,配套的两台MC-450袋式除尘器停运。厂区道路存在物料抛洒积尘现象,密闭的1750m2破碎、筛选车间内积尘较多。按照修武县环境保护局“非在线监控企业每季度自行监测1次”的要求,修武县博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委托河南博思霖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主要污染物颗粒物达标排放。
(四)关于“平时石子是30多元一吨,现在只有他一家,石子卖到80元一吨”问题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为加大北山环境整治力度,2016年7月底修武县将辖区内的北部山区采石厂全部取缔,商混站所用石料均从外地购入,造成生产所用原料紧张,4家商混站在经营过程中均不对外销售石子,商混料随行就市,价格自然上涨,属市场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修武县博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存在的厂区道路物料抛洒积尘现象和破碎、筛选车间内积尘较多问题,产生扬尘污染,2018年6月21日,修武县环境监察大队对其下达监察通知(修环监〔2018〕44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目前,该企业已停产到位,整改核查后方可恢复生产。
问责情况:无。
四、焦作市博爱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71
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拘留守所南300米路西,文强仓库西50米,老张回收站院内进行废旧塑料破碎,泡沫造粒,污水乱排,废气难闻,噪声扰民。有人检查时就停产,过后就恢复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属于重复举报,举报内容与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单D410000201806080047号信访举报件反映内容实质一样,D410000201806080047号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已于6月14日上报省协调办。信访举报件中的老张回收站,在博爱县工商局有注册,全称是博爱县王桐利民可回收废旧塑料加工厂,地址位于博爱县清化镇街道办事处高政路五街南地,占地面积4200平方米。
(一)该举报称“老张回收站院内进行废塑料破碎,泡沫造粒,污水乱排、废气难闻,噪声扰民”
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6月9日,博爱县政府接到交办单D410000201806080047号信访举报件后,立即组织博爱县环保局、清化镇街道办事处成立工作组对此事开展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在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安装生产设备,2018年6月12日,博爱县环保局按环保法相关规定,对该厂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博环罚决字[2018]14号),给予该厂3万元罚款,并责令拆除生产设备,目前罚款已缴纳,设备已清除。6月11日,清化镇街道办事处对五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环保网格长冯务镇给予诫勉谈话处分。6月20日,接到交办单D410000201806190071号信访举报件后,博爱县环保局和清化镇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人员对信访举报问题再次进行调查落实,现场检查时该厂将所有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到位。
(二)该举报称“有人检查时就停产,过后就恢复生产”
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现场检查时,该厂所有生产设备已全部清除,不具备恢复生产能力。
处理及整改情况:在下步工作中,博爱县政府将加强对该厂的监管,在该厂未取得环评手续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建设,违法生产。同时,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加大对辖区巡查、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持续加强对违法违规项目的打击力度,有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博爱县环境安全,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问责情况:无。
五、焦作市温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93
反映情况:焦作市温县黄庄镇前崔庄村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污染地下水,导致整个村庄无法吃水。造纸厂北边紧邻大河,群众找到了这个厂向河道排污的暗管,焦作日报公示信息造假,地下污水输送管道都没有连接,在输送到污水处理厂之前都已经全部渗入地下,渗坑在厂的东南角,紧邻居民的吃水井,大量废水渗入地下,污染水源,希望督察组能现场查看,如果告诉当地环保部门,这些证据都会被毁掉。温县环保局不替老百姓办事。群众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件不属实。
(一)企业基本情况
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位于温县黄庄镇前崔庄村西,法人代表尚黎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5790621054W;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机制纸。主要产品为瓦楞纸、新闻纸、卫生纸等;主要原料为废纸箱、废旧书报纸等;主要生产设备为燃气锅炉、碎浆机、造纸机等;主要生产工艺:废纸→碎浆→洗浆→抄纸→分切→成品。
(二)问题调查情况
1.关于焦作市温县黄庄镇前崔庄村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污染地下水,导致整个村庄无法吃水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7年8月10日、2018年4月13日、2018年6月11日分别对前崔庄村村委会饮用水出厂水、末梢水和后崔庄村末梢水进行了水样采集和分析,各检测22项指标。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化验结果分析报告指出,参照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所检水样锰、铜、铅、铁、砷、镉等重金属不超标,超标项目为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等,这些超标项目是地下水自身携带,非污染物指标,所检的氯化物等理化超标项目,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关于造纸厂北边紧邻大河,群众找到了这个厂向河道排污的暗管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北边隔条路紧邻蚰蜒河,向东与城区引黄补源渠相通,群众反应的向河道排污的暗管是该公司厂区内的雨水管道。经近期现场检查,未发现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向河道内排放废水现象。
3.关于地下污水输送管道都没有连接,在输送到污水处理厂之前都已经全部渗入地下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向外废水排放管网是温县政府2008年招投标项目,厂区围墙外排水管网连接至新洛路城市管网进入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老蟒河。2018年6月13日,经温县住建局、环保局、黄庄镇政府、前崔庄村委及村民代表联合对前崔庄村东部分管道点位进行现场开挖查看,两处开挖点管道之间连接较好,未发现漏水情况。
4.关于渗坑在厂的东南角,紧邻居民的吃水井,大量废水渗入地下,污染水源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前身是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常红军,工商注册号4108251000052)与温县民兴纸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家福,工商注册号410825000015330)。举报人反映的厂东南角渗坑是2003年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治理废水所建的厌氧池,该厌氧池2003年至2009年由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与温县民兴纸业有限公司使用,自2009年弃用至今。2010年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在制浆过程中采用循环利用的方式,减少废水产生量等,未使用该厌氧池。同时,经温县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未发现温鑫纸业有限公司有废水直排现象。
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7年8月10日、2018年4月13日、2018年6月11日分别对前崔庄村村委会饮用水出厂水、末梢水和后崔庄村末梢水进行了水样采集和分析,各检测22项指标。根据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化验结果分析报告,并参照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所检水样锰、铜、铅、铁、砷、镉等重金属不超标,超标项目为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等,这些超标项目是地下水自身携带,非污染物指标,所检的氯化物等理化超标项目,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针对举报人反映问题,温县政府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企业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六、焦作市武陟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08
反映情况:焦作市武陟县1、程封村南1公里处有个猪场,养猪上万头,粪便污水外排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源。2、冯庵村东500米,养猪场粪便废水外排污染地下水。3、詹店乡盐店东村南1240米万头猪场,粪便废水外排污染地下水源。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程封村南1公里处有个猪场,养猪上万头,粪便污水外排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源。”问题
经查,该养猪场位于谢旗营镇程封村南,全称武陟县华豫养猪专业合作社,占地约14亩,现存栏母猪约230头。该养猪场建有硬化沉淀池和符合“三防”要求的堆粪场。在场西南角发现有少量粪便进入林地,已安全妥善处置到位。
(二)关于“冯庵村东500米,养猪场粪便废水外排污染地下水。”问题
经查,该养猪场位于乔庙镇冯庵村东约500米,全称武陟县冯清亮养殖合作社,现存栏生猪约100头。该养猪场建有硬化沉淀池,目前停止使用,已升级改造为全量化粪污收集沉淀池,干粪堆场正在建设。在场区周围未发现该养猪场有废水外排或使用渗坑现象。
(三)关于“詹店乡盐店东村南1240米万头猪场,粪便废水外排污染地下水源。”问题
经查,该养猪场位于詹店镇大茶堡南约1500米,全称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陟第二猪场,现存栏猪约800头,其中母猪约200头。该养猪场建有粪污收集池、固液分离机、晾粪棚、沼气发酵池、沼液贮存池以及符合“三防”要求的干粪堆场。在养猪场内发现有3个废水储存池,未做防渗处理。其中场西侧1个,约1.5亩1000方;进场口往南2个,约1.2亩400方1个、约0.6亩200方1个。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焦作开通环保有限公司》对武陟县华豫养猪专业合作社、武陟县冯清亮养殖合作社、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陟第二猪场3家养猪场附近地下水进行抽水检测。经检测,各项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要求。二是武陟县环保局对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陟第二猪场使用渗坑排放养殖污水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处以40万元罚款(武环罚〔2018〕46号)。三是对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陟第二猪场临时储存池污水全部抽取进入经过防渗处理的污水收集池,同时聘请专家对污水储存池底部污泥进行评估,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安全妥善处置,2018年8月底前完成。四是举一反三,在武陟县范围内对养殖行业开展大排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从严从重查处。
问责情况:2018年6月25日,武陟县畜牧局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畜牧股负责人宋斐给予诫勉谈话处理;河务一局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经济办公室副主任赵温燕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七、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15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城伯镇岑村,中央发改委在电视台新闻报道,群众要无条件统一安装天然气,但村里要求每户安装交纳3500元,认为这个费用不合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经调查,天然气安装工料费,不在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内,属于市场调节价,由企业会同建设部门按照工程预算制定收费标准,并与用户协商收费。截至目前,孟州市未收到关于群众无条件安装天然气相关政策文件。
2018年5月15日,孟州市高远天然气公司作为孟州市目前唯一一家特许经营的天然气公司,与城伯镇岑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天然气利用工程开户安装协议》,协议中约定每户安装工料费为3300元。因村内空闲宅基地较多,主管道铺设及入户管道顶杆需由村内集体承担,经村三委研究,另对每户加收200元,用于空院户、沟边及难于架空管道路段钻孔的材料和人工费用,待工程完工后,多退少补。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八、焦作市温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1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温县黄庄镇前崔庄村,村内有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之前投诉过,6.13号温县人民政府第8批公示信息存在造假表面整改。对公示结果不满意。央视频道登录虚假信息。1、村里22亩耕地被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存放废水污水池,地里有两眼水井。也没有温县环保局说的防渗措施。2、温县环保局给督察组回复结果都是虚假的。里面说的三星纸业与温鑫纸业法人是父子关系。3、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排放市政污水管网。国家明文规定没有经过处理不达标的污水,不能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但温县有关部门与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同流合污。4、回复结果欺上瞒下敷衍整改。5、超范围经营,收废书。里面含铅超标。6、希望督察组实地考察。7、环保局想把两眼水井填埋。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件不属实。
(一)企业基本情况
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位于温县黄庄镇前崔庄村西,法人代表尚黎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5790621054W,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机制纸。主要产品为瓦楞纸、新闻纸、卫生纸等;主要原料为废纸箱、废旧书报纸等;主要生产设备为燃气锅炉、碎浆机、造纸机等;主要生产工艺:废纸→碎浆→洗浆→抄纸→分切→成品。
(二)问题调查情况
1.关于村里22亩耕地被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存放废水污水池,地里有两眼水井。也没有温县环保局说的防渗措施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前身是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常红军,工商注册号4108251000052)与温县民兴纸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家福,工商注册号410825000015330)。举报人反映的22亩耕地存放废水污水池是2003年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治理废水所建的厌氧池,该厌氧池2003年至2009年由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与温县民兴纸业有限公司使用,自2009年弃用至今。2010年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在制浆过程中采用循环利用的方式,减少废水产生量等,未使用该厌氧池。同时,经温县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未发现温鑫纸业有限公司使用该厌氧池排放废水现象。通过现场核实该废弃厌氧池内有一眼废井,废井周围建设有高3米左右砖混结构墙体,井口有混凝土结构封堵。
2.关于温县环保局给督察组回复结果都是虚假的。里面说的三星纸业与温鑫纸业法人是父子关系的问题。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举报人里面说的三星纸业应是焦作市三鑫纸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常红军,工商注册号为4108251000052;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尚黎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5790621054W,并非父子关系。
3.关于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排放市政污水管网。国家明文规定没有经过处理不达标的污水,不能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但温县有关部门与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同流合污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处理工艺为A/O法),排入城市管网后进入温县污水处理厂。废水经A/O法处理后出水水质可以满足温县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温县环保部门在该公司厂区治污工程废水总排口设置有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上级环保部门联网,对该公司的污水排放情况实施实时监管。从温县监控中心调阅该公司废水排放数据,未发现废水超标排放情况。
4.关于超范围经营,收废书,里面含铅超标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根据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纸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该公司的主要原料为废旧书本、纸箱等,其产品为再生纸,经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工艺符合《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要求,产品不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5.关于环保局想把两眼水井填埋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16日17时50分,温县政府组织温县纪委、公安局、农林局、国土局、环保局、黄庄镇政府、前崔庄村委干部及村民代表,联合对温县温鑫纸业有限公司南废弃的厌氧池内废井,进行现场寻找开挖。在前崔庄村干部和村民的指认下,先在一处进行了开挖,未发现下边有井,后又更换了位置进行开挖,开挖后发现一眼废井,废井周围有砖砌的围墙,井口被混凝土封堵,井管内有砖块等填充物料。因在开挖过程中对废井周边防渗层造成破坏,为防止周边土壤因雨水冲刷流入废井中,从而影响地下水水质,经现场指挥人员研究,决定对废井口周边进行防渗处理后再回填,但遭到前崔庄村民阻挡,防渗回填等措施未能实施。
针对举报人反映问题,温县政府责成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企业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九、焦作市博爱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29
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县城中心,鸿昌区北关街有臭水坑,垃圾堆三亩之大。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属实。
反应问题一:鸿昌区北关街有臭水坑。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应是宏基公司遗留的拆迁工程建设区域。2014年该工程桩基开挖后,因有3户拆迁户补偿要求过高未能按期施工,桩基坑内积水由雨水形成,面积约为10平方,现场核实无臭味,周边没有发现生活污水排放问题。该举报部分属实,是水坑但不是臭水坑。
反应问题二:垃圾堆三亩之大。经查,该举报不属实。水坑上方地面有少许建筑废弃物,现状是推平的,没有三亩之大的垃圾堆。
处理及整改情况:
6月24日下午已用钩机填平水坑,6月25日到26日打围挡把桩基水坑区域围起来,防止污染,安排专人看守。
问责情况:无。
十、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3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孟州市有个孟州林场,里面有个大养猪场,老板叫关同高,在黄河湿地保护区里面,从2015年到现在每一次环保检查都能躲过去,老板说和市里关系深厚,谁也管不住。希望你们能深挖一下看到底有啥保护伞。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关同高养猪场”实为洛阳市同高养殖有限公司,负责人为关同高,租用孟州林场冶戍林区境内15亩林地经营林下养殖业,林场四周均为洛阳市吉利区滩地。该养殖公司于1993年6月在洛阳市注册,建设项目开工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防疫合格证等相关手续均在洛阳市办理,洛阳市吉利区供电公司为其供电,洛阳市吉利区环境保护局未要求其办理环保手续。
洛阳市曾授予该养殖公司“龙头企业”,推荐其为“河南省无公害企业”,吉利区有关部门曾向其多次发放养殖补贴、污染治理补助资金共约40余万元。该养殖公司是洛阳市吉利区二级动物疫情测报网络监测点,吉利区畜牧部门仍为该养殖公司提供防疫服务和猪耳标。
1999年,洛阳市吉利区自来水公司开始在该养殖公司临近区域修建井房、窑院,用于建设吉利区水源地。因吉利区自来水公司未经许可在黄河河道范围内打井建房,豫西地区黄河河务局对其提起行政诉讼。
2000年6月4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吉利区自来水公司违法建设,要求其十日内拆除所建房子、井房、院墙等。
2007年,洛阳市吉利区未经孟州市同意,擅自报请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该养殖公司所在区域为洛阳市吉利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涉嫌侵犯孟州市权益。
2009年,洛阳市有关部门要求该养殖公司搬迁,并承诺予以搬迁补偿,该养殖公司负责人同意搬迁,但补偿未到位。
2013年8月,河南省环保厅组织召开协调会,明确拆迁工作由吉利区牵头负责,孟州市做好配合。
2015年1月,焦作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养殖公司进行现场调查。通过与该养殖公司负责人座谈沟通,其明确表示同意搬迁,并强烈要求吉利区政府兑付拆迁补偿,补偿到位后立即实施。但因补偿资金一直未到位,至今未搬迁。
处理及整改情况:建议省环保厅督促洛阳市吉利区尽快兑现该养殖公司拆迁补偿,待补偿到位后,孟州市将全力配合做好该养殖公司的搬迁工作。同时,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彻底消除污染隐患。
问责情况:无。
十一、焦作市孟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4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孟州市有个孟州林场,里面有个大养猪场,老板叫关同高,在黄河湿地保护区里面,从2015年到现在每一次环保检查都能躲过去,老板说和市里关系深厚,谁也管不住。希望你们能深挖一下看到底有啥保护伞。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该举报件与编号X410000201806190039举报件反映同一问题,为重复举报。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关同高养猪场”实为洛阳市同高养殖有限公司,负责人为关同高,租用孟州林场冶戍林区境内15亩林地经营林下养殖业,林场四周均为洛阳市吉利区滩地。该养殖公司于1993年6月在洛阳市注册,建设项目开工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防疫合格证等相关手续均在洛阳市办理,洛阳市吉利区供电公司为其供电,洛阳市吉利区环境保护局未要求其办理环保手续。
洛阳市曾授予该养殖公司“龙头企业”,推荐其为“河南省无公害企业”,吉利区有关部门曾向其多次发放养殖补贴、污染治理补助资金共约40余万元。该养殖公司是洛阳市吉利区二级动物疫情测报网络监测点,吉利区畜牧部门仍为该养殖公司提供防疫服务和猪耳标。
1999年,洛阳市吉利区自来水公司开始在该养殖公司临近区域修建井房、窑院,用于建设吉利区水源地。因吉利区自来水公司未经许可在黄河河道范围内打井建房,豫西地区黄河河务局对其提起行政诉讼。
2000年6月4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吉利区自来水公司违法建设,要求其十日内拆除所建房子、井房、院墙等。
2007年,洛阳市吉利区未经孟州市同意,擅自报请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该养殖公司所在区域为洛阳市吉利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涉嫌侵犯孟州市权益。
2009年,洛阳市有关部门要求该养殖公司搬迁,并承诺予以搬迁补偿,该养殖公司负责人同意搬迁,但补偿未到位。
2013年8月,河南省环保厅组织召开协调会,明确拆迁工作由吉利区牵头负责,孟州市做好配合。
2015年1月,焦作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养殖公司进行现场调查。通过与该养殖公司负责人座谈沟通,其明确表示同意搬迁,并强烈要求吉利区政府兑付拆迁补偿,补偿到位后立即实施。但因补偿资金一直未到位,至今未搬迁。
处理及整改情况:
建议省环保厅督促洛阳市吉利区尽快兑现该养殖公司拆迁补偿,待补偿到位后,孟州市将全力配合做好该养殖公司的搬迁工作。同时,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彻底消除污染隐患。
问责情况:无。
十二、焦作市博爱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47
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博山镇有两个污染小作坊,先后向县政府反映三次无果。1、博山镇镇政府东部新建电厂后边往北有个碳素厂,2、原柏岭社水泥厂(早已废弃的厂),非法加工矿产品。以上两个非法加工厂的原料均由博爱和修武境内私挖滥采取得,仍在使用燃煤加工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6月21日,博爱县环保局、国土局、柏山镇组织调查人员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调查落实。1、博山镇镇政府东部新建电厂后边往北有个碳素厂应为柏山镇老镇政府东华润电厂北河南恒裕炭素有限公司;2、原柏岭社水泥厂(早已废弃的厂)应为原柏山公社水泥厂(已废弃),院内有一个企业为博爱县鸿源实业有限公司。两个企业均有环评手续,河南恒裕碳素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预焙阳极扩建项目和博爱县鸿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净水材料项目。其中河南恒裕碳素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预焙阳极扩建项目在2007年9月30日以豫环审[2007]248号进行批复,在2017年4月13日以豫环函[2017]79号验收;博爱县鸿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净水材料项目在2016年10月17日以博环审[2016]8号批复。
(一)举报称“以上两个非法加工厂的原料均由博爱和修武境内私挖滥采取得。”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河南恒裕碳素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原料是石油焦和煤沥青,石油焦来源于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煤沥青来源于河南安阳宝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购销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博爱县鸿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原料来源于山西省阳城县润泰矿业有限公司,与润泰矿业有限公司签订有购货协议,有采矿经营许可证、过磅单等。
(二)举报称“仍在使用燃煤加工生产。”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河南恒裕碳素有限公司和博爱县鸿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燃料为天然气。河南恒裕碳素有限公司是由博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的管道气,有供用气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博爱县鸿源实业有限公司与晋城旭腾能源有限公司签订有供气合同,由旭腾能源有限公司罐车运输天然气。
(三)举报称“先后向县政府反映三次无果。”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博爱县环保局曾在2017年9月份接到来信反映该问题,博爱县环境保护局接到举报信后立即进行调查,由于举报信无地址和具体联系人,无法回复。
处理及整改情况:在下步工作中,博爱县将加强对企业监管,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促使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该企业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