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谢仲达)今年年初以来,市工商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燃煤散烧治理、成品油和车用尿素质量监管工作部署,强力推进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综合运用“督导、暗访、曝光、问责”等多种形式狠抓落实,收到了明显成效。今年3月份,被省散烧办评为河南省燃煤散烧治理工作先进单位;4月份,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先进基层单位。同时,全市有40余人次获得省、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在燃煤散烧治理整体推进工作中,该局实施了三项措施。一是责任驱动。先后印发《焦作市2018年清洁型煤规范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燃煤散烧治理调度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燃煤散烧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是组织实施燃煤散烧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和责任清单,确定重点任务,细化目标责任,具体落实到人。二是部署推动。组织召开三次全市燃煤散烧治理工作部署会议,学习传达中央、省和焦作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入研究贯彻落实燃煤散烧治理各项政策和措施,动员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再接再厉,坚决打赢燃煤散烧治理攻坚战。三是督导促动。对散煤销售、使用情况和洁净型煤规范推广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散煤销售日常监管情况,散煤使用日常监管情况,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中心和配送网点建设、管理情况,洁净型煤原材料和商品质量抽检情况,以及当地政府执行补贴政策维持洁净型煤的价格平稳运行情况。截至5月底,全市检查各类市场主体5200余户次,监督整改问题39个。其中,博爱县取缔非法散煤堆放点一个,清理散煤300吨;办理非法散煤经营案件一起,涉案散煤1500吨。
在散煤销售日常监管工作中,组织各县(市)区对散煤销售点多次开展摸底排查,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散煤销售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在政府划定并实施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经营行为、未取得相关用地手续私自非法占地经营散煤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违法违规存在的散煤销售点彻底取缔。
在燃煤散烧设施设备的排查和拆改工作中,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环保部门以乡镇、社区等基层“网格”为单位,组织对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拆改情况进行环境执法检查。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拆改、仍在使用燃煤散烧设施设备的单位,依法依规查处。2017年,全市共取缔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燃煤散烧设施设备5601个。
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车用尿素市场监管。先后组织开展了2017~2018年秋冬季全市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焦作市工商系统2018年成品油、车用尿素质量管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2018年度油品质量抽检工作、重型运输车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始终保持对流通领域成品油、车用尿素质量的高压管控态势。一是强化指导,增强自律。向加油站(点)宣传有关成品油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行政指导,督促引导成品油、车用尿素经营主体严把进货关,从正规渠道购进成品油、车用尿素,增强其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全面排查,动态监管。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力量集中对辖区内的加油站(点)开展全面排查,并登记造册,确保掌握辖区加油站(点)的分布情况、经营情况及存在问题,依法及时作出处理。三是规范抽检,突出办案。加大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适时开展车用尿素抽检,统筹安排抽查的区域、经营主体和油品品种,严格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规范要求,实施抽样检验,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车用尿素等违法违章行为。
今年年初以来,全市工商系统共抽检加油站247个次,抽检油品444批次(其中车用乙醇汽油268批次,车用柴油176批次),不合格13批次、不合格率2.93%、查办成品油案件15件。排查出的市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195个,已全面销售车用尿素,提前完成了市内沿线加油站点全面销售车用尿素的工作目标。投入车用尿素抽检经费1.097万元,抽检加油站8站次,抽检车用尿素8批次,查办车用尿素案件两件。
据了解,市工商部门将进一步强化治理措施,狠抓责任落实,稳步提升燃煤散烧治理以及成品油和车用尿素质量监管工作成效。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对照当前燃煤散烧和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县(市)区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一列出问题清单,进一步完善工作台账,并制订整改方案和完成时限,建立整改销号制度,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
二是强化牵头组织,继续打好燃煤散烧治理攻坚战。继续组织燃煤散烧管控各成员单位,加强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和配送网点的监管执法力度,对洁净型煤质量保持高频率的抽样检验,确保洁净型煤质量符合标准。坚决查处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杜绝散煤销售点出现反弹。对新发现的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从快清理、合理处置,对经营者进行从重处罚。
三是瞄准关键环节,依法依规开展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行政指导,督促、引导加油站点严把进货关。强化质量监测,加大抽检经费投入,增加检测频率,突出执法重点,以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车用尿素,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成品油,销售非车用乙醇汽油以及商标侵权及虚假宣传四类违法行为为执法重点,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四是加强跟踪问效,狠抓责任落实。继续运用“督导、暗访、曝光、问责”等方式,加强督查,强化问责,形成震慑,逐步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的督查工作机制,推动履职尽责,为持续打赢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