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因在普通旅客列车上遭遇二手烟,大学生李华(化名)将哈尔滨铁路局告上法庭,索赔购票款102.5元,同时要求取消有关站台及该趟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禁止在上述区域吸烟,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元等。今年6月25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铁路局在相关列车上拆除烟具,取消吸烟区。
(据《新京报》)
该案被称为中国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意义重大,为如何对待在普通列车上吸烟以及由此产生的官司,提供了判例。
我国《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属于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对于违反该规定的个人,将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就在2014年1月1日该条例实施当天,一名乘客就因“顶风作案”,躲在动车厕所吸烟,被处以1000元严厉罚款。而乘客在普通列车吸烟,上述条例却没完全禁止,只是禁止在禁烟区域吸烟,普通列车还设置了吸烟处。所以,鲜有乘客与管理者来较真在普通列车上吸烟的行为。
虽然相关条例并不完全禁止在普通列车上吸烟,但并不意味着乘客与管理者不能对这类行为较真。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规定,承运人要确保、维护车厢的良好环境。而列车设置吸烟区、摆放烟具,则相当于默许吸烟,必然会导致车内环境质量降低。即便普通列车的吸烟区设置在车厢连接处,通风条件相对较好,但吸烟散发的烟雾有弥漫性,会飘散到车厢内部,降低列车整体的空气质量,影响乘车环境。何况,由于监管缺位,一些普通列车的禁烟区域往往也会失守。
实际上,许多地方,比如北京、天津等地的控烟条例明文规定,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并且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有义务对吸烟者予以劝阻。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卫生标准、规范。可见,铁路局并没有理由只在动车上禁烟,而对普通列车吸烟网开一面。这应是法院此番判决铁路局在相关列车上拆除烟具、取消吸烟区的原因。
铁路局对禁烟的态度,应是既要考虑行车安全,也要顾及公众健康。当烟民的自由权利和非烟民的身体健康产生冲突时,需考虑权利在法律价值体系中的位阶。非烟民的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应高于烟民的吸烟权益。普通列车不全面禁烟,放在建设健康中国的大背景下考量,显然已大大滞后于时代发展与文明要求。
如今,中国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以铁路局败诉的进行宣判,大大增长了我们对普通列车不禁烟较真的底气。期待有更多的李华因公共场所吸烟问题,而起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因为有李华这种勇于较真的人,我们的社会才会不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