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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8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3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4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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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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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二版)处理及整改情况:同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20008

  问责情况:无

  十四、焦作市沁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20025

  反映情况:

  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沁阳市山王庄镇廉坡村,通过沁阳市正副市长批准,环保、工商等各部门批准,按时纳税,遵纪守法的15家洗煤厂,在中央督察组进驻河南期间,遭沁阳市委、市政府粗暴的(一刀切)行为,不分青红皂白,全部拉闸停电、停产停业。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信访反映的问题属实。

  沁阳市经营性煤场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一直以来以“门槛低、形象差、污染重”被上级政府和广大群众所诟病。6月19日,中央环保督察组下沉沁阳市督察,在反馈的问题中明确指出“煤炭物流园区的生产和运输是焦作市大气污染重要来源之一”。

  为进一步改善沁阳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沁阳市按照《焦作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焦作市煤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焦环委〔2014〕12号)、《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深化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17〕301号)、《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经营性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17〕97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沁阳市煤炭市场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根据各煤场实际情况,将全市204家经营性煤场分为关闭类和整治类2类(其中关闭类93家,整治类111家),要求关闭类煤场于6月底前按照“场光地净”标准关闭到位,整治类于7月15日完善土地、环保等手续,并达到焦作市煤场整治“9+1”环保标准,逾期不能整改完成的,列入关闭类。

  经调查,沁阳市山王庄镇廉坡村北的15家洗煤厂隶属于沁阳市市滨泰物资有限公司、沁阳市升宝煤炭公司、沁阳市德瑞物资有限公司、沁阳市龙辰工贸有限公司,上述4家公司在2016年3月份由沁阳市煤炭市场综合整治指挥部批准列入环保改造范围,要求其按照焦作市煤场整治“9+1”环保标准进行改造,4家企业也承诺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但截至目前,4家公司均未办理土地、环评和规划手续,硬件设施也未达到焦作市制定的煤场整治“9+1”环保标准。按照《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经营性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17〕97号)文件精神,2018年6月底前必须完成经营性煤场环境污染整治任务,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煤场,依法予以关闭。

  沁阳市对上述15家洗煤厂采取“拉闸限电”情况属实,理由是它们已不具备整改达标的条件,且不符合焦作市关于煤场环境污染整治的有关要求,因此沁阳市对其采取断电措施,要求限期拆除设备,退出经营。“拉闸限电”措施是为推进沁阳市煤炭环境污染整治的一种手段,且整个煤炭环境污染整治过程中对于“关闭类”和“整治类”也是区分对待的。因此信访人提出沁阳市存在“一刀切”的说法不妥。

  处理及整改情况:

  沁阳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整治攻坚力度,按照焦作市有关要求,坚决完成整治任务,切实提升沁阳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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