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20日,修武县城镇办劳保所原干部聂某涉嫌挪用公款、贪污案在该县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大厅落槌。被告人聂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其全部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据了解,该案是该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第一起案件。庭审当天,该县纪委、监察委组织包括纪检监察干部在内的100余名党员干部到现场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学法。庭审现场,旁听的纪检监察干部们认真观摩了从宣读公诉书、当庭陈述到举证质证、法庭辩护等整个庭审过程。“零距离”感受控辩双方的较量,调查证据的采信及犯罪量刑的裁定,让纪检监察干部更直观清晰地了解案件办理的脉络,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证据意识,推动反腐败斗争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深入开展。
“在旁听过程中,看到自己在调查阶段收集的证据在法庭上被出示,并经受住了庭审的全面检验,体现了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取证标准,我也深切感受到了纪检监察干部充实自身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庭审结束后,参与查办此案的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说。
该院副院长白拴柱在接受采访时说,此次“零距离”警示教育效果很好,尤其是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忠诚履职,远离职务犯罪。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县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由县监察委依法移送、县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县法院准确把握监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协同做好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起诉和审判环节的衔接,确保审判程序与监察程序协同有序配合。同时,通过对身边职务犯罪案件的公开审理,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了警示教育的实效性、针对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牛瑞芬 朱朝建 姜子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