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家、省关于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日前,市环保局强化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的廉政工作,坚决制止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审核管理。
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可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监督和保障这项工作是法律赋予环保部门的职责和义务。为规范清洁生产审核管理,该局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抓好环保自身队伍的廉政建设,不断加强环境管理人员的廉政思想教育,防微杜渐,增强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执行环保六项禁令,坚决制止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同时,继续推行清洁生产审核政务公开,规范自身工作行为,提高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的透明度,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把政务公开作为大事来抓,建立畅通的清洁生产审核违法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政行为,我市各级环保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审核工作。其中,承担评估与验收工作的部门不得以其他名义变相收取回扣和协作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实行地方和行业垄断,不得人为限制开展审核企业自主选择咨询机构或者为其指定咨询机构。而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效果的评估验收,所需专家费用由组织评估验收的部门报请地方政府纳入预算支出,不得向企业收取。另外,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第三方咨询机构按照要求规范编制审核报告,不断提高审核水平和质量;杜绝弄虚作假、恶性竞争、转证卖证等行为;若因敷衍应付、偷工减料、水平低劣导致承担的审核项目出现3次评估或验收不通过的咨询机构,要上报省环保厅在全省予以通报。同时,各级环保部门监督企业和咨询机构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进行,真正发现并解决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
据悉,为加强评估验收考核,2019年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将按照企业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在组织开展当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和《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细则(试行)》中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积极指导和督促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注重加强评估、验收评分和考核,确保高质量、实质性地开展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