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苑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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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某局列入“黑名单” 促使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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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法院
将某局列入“黑名单” 促使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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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程贵忠、张海东)法院的判决不是儿戏,不管任何人、任何单位都必须履行,不得抱有任何幻想和侥幸心理。日前,博爱县法院将某国土资源局纳入失信人名单,单位负责人外出受限。为此,该单位履行了法院判决,案件顺利执结。

  博爱县的刘某于2001年10月8日购买16间房屋,后办理了房产证。2015年2月10日,刘某向某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但该局未作出处理。后刘某多次申请办证,该局拒不办理。2016年1月4日,刘某向博爱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国土资源局履行法定职责给其办理土地使用证。

  博爱县法院于2016年3月29日作出行政判决,判决某国土资源局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依法对刘某的申请履行法定职责。该局不服提起上诉,焦作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2016年8月16日,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博爱县法院于2016年9月18日向某国土资源局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局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法院决定将该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日前,某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外出购票时发现该局被纳入黑名单,遂主动与法院结合,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6月15日,某国土资源局为刘某办理了一系列手续,刘某终于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书,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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