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从去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成都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弥补了长期以来该市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方面缺乏地方性法规的空白。根据《条例》有关规定,该市成立了成都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委员会,市长担任委员会主任。
《条例》确立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两增两不一提高”原则,即增强历史文化街区镇村林盘的普查认定、增加保护内容和范围,不准整体或成片拆除、不准过度开发改造,提高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区的开发审批层级,并通过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历史文化街区扩大调整等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留住城市文化根脉和历史发展的年轮。
《条例》建立了抢救性的保护制度,该市批准公布的历史建筑和文化街区将有自己的“身份证”,市政府将为其统一设立保护标志。同时,该市进行分类保护,把合理利用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作为最佳的保护方式,实现保护与利用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