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3·15”,大家早已耳熟能详了,这一天可以说是广大消费者的节日。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
我市消费者协会成立后,一直坚持消协组织的宗旨、权利和义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大量积极和有益的工作。可以说,在各级消协组织的努力下,“3·15”不再仅仅是一个节日,而是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符号,每天每时每刻都在我们身边,维护着我们的合法权益。
我们现在能够放心消费、科学消费,无不浸透着工商和消协工作人员及消费维权志愿者的心血和汗水。
近日,本栏目主持人专访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昌启,请他就我市工商系统、市消费者协会今年上半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梳理,并解答消费者关心的一些问题。
●主持人:李学杰
●本期嘉宾: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昌启
主持人:这些年,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感觉,那就是市场上假冒伪劣和经营欺诈现象在逐年减少,消费者的投诉也越来越少了。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法律、法规的严格完善,更得益于有关部门的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其中被称为消费者“娘家”的各级消费者协会认真开展工作的努力功不可没。请你谈谈我市各级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和消费者组织今年年初以来所做的工作。
沈昌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应该履行八项公益性职责,其中“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被列为第一项公益性职责。我市工商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认真执行和贯彻这些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作自己的义务和责任,配合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
2018年上半年,焦作市工商部门和各级消费者协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中消协“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消费年主题和省消协工作重点,认真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和咨询,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强化维权工作理念,创新维权工作模式,积极探索维权工作长效机制,开创全市消费维权工作的新局面。
主要是以“3·15”活动为契机,多形式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的宣传。3月14日,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昌启做客焦作人民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现场接听群众热线电话,就发生消费纠纷如投诉、多证合一改革、商品抽检、网络购物投诉等热点问题进行了答疑解释,接受了4起群众咨询投诉。“3·15”当天,全市各级工商、消协组织共设立投诉咨询台52个,受理咨询6300余人次,处理投诉43起。悬挂条幅74条,设立各类宣传版面61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1000余份。“3·15”期间共在全市各类新闻媒体开设专版16期,接受消费者各类投诉咨询44起,发布消费警示12条。
主持人: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市工商和消协组织确实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一点是有目共睹的。那么,除了常规的形式,还有哪些创新的方法呢?
沈昌启: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经营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
首先,我们开展了家居建材质量专场消费教育。5月中旬,市消协联合建材装饰商会开展了家居建材质量消费教育活动,现场为有家装需求的消费者普及家装知识,帮助消费者辨别家装消费陷阱。活动期间现场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受理解答投诉咨询45件均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消费教育成效。
其次,我们组织开展了汽车消费教育宣讲活动。汽车行业是当前消费维权的热点和难点领域,市消协联合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开展了汽车消费教育大讲堂活动。通过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有关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商品知识,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帮助消费者掌握汽车消费知识,树立科学、合理、适度的汽车消费观念,更加理性的选择汽车产品和服务;帮助经营者更加全面把握消费者多样化消费需求,了解消费者独特的消费心理和消费习惯,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汽车产品和服务,把维护消费者权益化作企业的自觉行动,在全社会树立先进的消费理念,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实现科学消费、理性消费与可持续消费,真正实现人与社会、人与环境的和谐永续发展。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解答各类消费者投诉咨询16件,设立宣传展板4块。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