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帆)近日,由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等5人涉黑案在沁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本着快捕快诉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活动。
2011年以来,韩某先后吸收张某(均已判刑)等人为骨干,被告人王某等“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为成员,组成违法犯罪团伙,在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韩某为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他们在沁阳市及周边地区以开设赌场、帮人打架、强行入股石料厂生意、替人索取债务、插手民间纠纷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敛财,将获取的非法利益用于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致多人受伤、财产受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影响恶劣。
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等5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件优先审查,及时核准证据,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此案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