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工作关系着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烦琐而又具体,容不得半点疏忽和大意,每一位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工商管理人员和消费者保护人员,都必须满怀对消费者的热爱之心,踏实工作,任劳任怨,很多时候可能还要忍受消费者的误解。因为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时候,一旦遇到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到工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很多人还会咨询相关法律人士或者查阅法律条文,寻找符合自己要求的依据。因此,消费者在投诉时,往往会提出十分具体或者自认为十分合理的诉求。但是,相关部门在调查处理时,可能会由于多方面具体因素,不能满足消费者的要求,这样,消费者就会有怨气,对处理人产生不满情绪,甚至通过一些不恰当的方式把事态扩大化。
针对这些问题,我市工商部门和消保组织也创新了许多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知识,力争能够尽可能合理、圆满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应该相信,作为消费者的“娘家人”,工商管理人员和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是会依照法律规定,为每一位消费者争取到合理的利益。
本期《阿杰有约》,继续请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昌启为我们介绍今年上半年我市消费维权工作的具体做法和今后的打算。
(上接7月25日10版)
●主持人:李学杰
●本期嘉宾: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昌启
主持人:沈局长,上期你向读者介绍了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上半年围绕中消协“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消费维权年主题活动所做的主要工作。我们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同样需要不断创新才能为消费者更好地服务。请你谈谈这方面的主要做法。
沈昌启:新时期要有新思路,更要有新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为我们消费者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创新,全心全意投入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中。全力拓宽维权工作渠道,完善社会力量维权机制。
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上半年全市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4件,成功调解消费纠纷13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
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实现消费维权无缝衔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消费者协会的共同推动下,已基本建立了消费维权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并取得初步成效。
强化消费维权队伍建设,增强社会共治力量。今年年初,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召开了消费维权志愿者聘任暨培训会,全市50名消费维权志愿者、各县(市)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和负责消费维权的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进一步拓展了消费维权参与渠道,加强了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局面。
组建新一届律师团队伍。为更好地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的八项职责,给全市消费维权工作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持,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3月13日,市消费者协会召开律师团成立大会,来自全市各个律师事务所的20名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律师团要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方面敢于担当。受聘律师团的专业律师纷纷表示,将严格按照律师团工作规范开展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履行消费维权职责,为消费者撑起一片蓝天。
主持人:新时代要有新担当、新作为,感谢我市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以及消费维权志愿者的努力和付出。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沈昌启:消费维权工作重在抓日常,贵在常抓不懈。下一步,我们一要加强消费维权调处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进诉调对接的全面开展及机制的常态化、制度化,健全和完善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相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重大案件协调机制、工作互动机制等,将我市诉调对接工作向纵深推进,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出新的贡献。
二要强化消费教育和引导,增强消费者科学消费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针对农村消费市场上假冒伪劣充斥和维权渠道不畅等突出问题,市消协拟联合各县(市)区消协,在全市开展主题为“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系列活动,助力乡村振兴。
三要加强行政指导,促进经营者自律。推进消费维权警示约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行业自律的互补优势。积极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行业协会加强协作,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工作合作机制与联席会制度,加强消费维权协同共治,发挥我市行业协会在规范服务方面的影响力和社会责任感,有效加强协调和解决在行业协会领域消费过程中发生的矛盾,促进行业加强自律,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