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你们的监督下,我们的工资终于拿到了,太感谢你们了!”近日,10名农民工在拿到讨回的70余万元工资后,特意赶到博爱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同时,还将一面写着“执法为民,监督有力”的锦旗送到了检察官的手中。
张某于2013年来到我市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上班。因他有一技之长,公司让他负责车间制瓶机的维修保养工作。每年下来,公司总要欠他一部分工资不予兑付。截至今年2月底,公司已欠张某工资达180601元。张某多次催要,公司总以各种理由推拖。
“我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面对记者,张某说出了当时的苦衷。后经博爱县清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前支付张某9万元,余款在同年2月10日前支付完毕。如果不履行,张某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8年1月17日,法院裁定调解协议有效。
眼看时间早已超过了协议约定日期,但公司迟迟不见兑付。张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虽查封了该公司的部分财产,但未采取进一步措施,张某的工资仍未执行到位。
今年年初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博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要求对法院非诉执行案件进行摸排,从中发现了张某与该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该院进一步查清了涉及向该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申请执行的案件共有10件10人,涉案金额达70余万元。同时,查明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对有履行能力的,未及时采取财产调查等执行措施。
为确保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博爱县人民检察院经请示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后,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对玻璃制品公司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进行集中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尽快执结案件。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办公会进行研究,并成立专案组对10起案件进行集中排查,采取集中统一执行的方式,对已查封的财产启动评估程序。检察机关多次督促法院加大执行力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否则依法拍卖被查封的财产偿还拖欠工资。
经检法两院共同努力,该公司迫于压力,于7月24日将拖欠张某等10名农民工的工资全部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