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吕帅)“真的很感谢法院,没想到一周时间就能拿到被拖欠的钱款,效率真的很高!”7月18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朱某接过马村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林鹏手中的8300元执行款时,感激地说。
原来,申请执行人朱某购买了某置业有限公司的一套房产,并被收取“配套费”8300元。但是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朱某所购房产不属于收取“配套费”的范围。在朱某的多次讨要下,该置业有限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退还。后来,朱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马村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公司退还朱某“配套费”8300元,但该公司拒不履行。
李林鹏依法向被执行人某置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该公司声称拿不出钱。李林鹏在多次调查后,发现某物业公司有笔债务尚未清偿给该置业有限公司,遂果断联系、协商,最终将该案的标的款由物业公司代为偿还。至此,该起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