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许彦荣)何某下班骑电动自行车回家时不幸跌入没有井盖的污水井内,不仅磕掉了两颗门牙,还摔坏了电动自行车。何某为此起诉某街道,要求赔偿。近日,温县法院执结了该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何某是温县某街道的居民,每天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事发当天傍晚,何某骑车回家行至某街道时,突然跌入污水井内,导致脸部多处擦伤、两颗门牙掉落,电动自行车也被摔坏。何某起来仔细一看,发现是路中央的污水井盖没有了。伤好后,何某找到该街道要求赔偿,但是该街道声称是何某自己不小心才导致受伤,拒绝赔偿。何某一气之下,将该街道起诉至温县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街道对其管理的污水井疏于管理,造成何某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应当承担责任,遂判决该街道赔偿何某各项损失共计3200元。判决书生效后,该街道仍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无奈,何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街道负责人谈话,向其讲解法律,阐明事理,促其尽快履行判决义务。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何某拿到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