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原文钊 通讯员王朝晖、王培婷)近日,在孟州市赵和镇上坡村党员大会上,该镇监察员李青苗、崔长平向全体党员宣布了经赵和镇党委研究并报孟州市纪委常委会同意的处分决定,给予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的该村党支部、村委会原负责人开除党籍处分。
今年年初以来,孟州市纪委监察委在该市11个乡镇、街道探索性开展监察试点工作,在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之外,从乡镇、街道机关党员中再确定1~2名工作人员,由市监察委授予其乡镇、街道监察员身份。乡镇、街道监察员根据授权,对所在乡镇、街道的公职人员以及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开展对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行为的调查,依据职责向孟州市监察委汇报相关情况。
李青苗、崔长平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上坡村党支部、村委会原负责人在任职期间,通过虚报种植亩数、虚列开支的方式套取国家专项资金14万元,并将其中10万元借给苗某进行营利活动。苗某将10万元归还后,该村党支部、村委会原负责人将其中3.41万元用于村务支出、0.5万元用于项目支出,将其中6.09万元据为己有。李青苗、崔长平遂向孟州市监察委汇报,由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最终,该村党支部、村委会原负责人因贪污、挪用扶贫款物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孟州市纪委监察委通过赋予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职能,使其充分发挥国家监察的“探头”和“前哨”作用,推动纪检监察职能延伸至“最后一公里”。截至目前,该市纪委监察委已立案67起,给予党政纪处分4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