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的灵魂,就是引导群众、相信群众、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纠纷,矛盾不上交。
黄河岸边“黑包公”赵河清的审判方式,正是“枫桥经验”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传承和发扬。
孟州市法院推广的“一村一陪审员”制度,依托乡村治理新体系,多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及乡村干部等多种力量,运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共同化解矛盾纠纷,这些又与全市法院构建的巡回审判、多元化解、普法教育“三位一体”的基层矛盾预防化解工作机制不谋而合。
为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了解基层,具有丰富基层生产生活经验的优势,全市法院不断加强对农村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广泛吸收基层群众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法庭的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民事纠纷调解等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已成为推进司法民主的重要力量。
乡土人情和法律秩序的碰撞,使得法院在化解矛盾纠纷时,不得不考虑已渗入乡村生活方方面面的各种风俗、伦理与人情。在情理法之间寻找结合点,始终是基层治理法治化过程中绕不开的课题。
为推动巡回审判工作的规范运行和深入实践,焦作市两级法院制定一系列工作细则和操作规范,积极探索,促使这一审判模式不断发展,渐趋规范,最大程度发挥彻底化解矛盾纠纷的功效。
同时,焦作市两级法院不断创新,注重把巡回审判与保护“三留守”人员、农民工返乡创业、“关爱留守儿童、爱心手拉手”等活动结合起来,在巡回审判中发挥职能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同时,借助巡回审判开展普法工作,有效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教育村民遵纪守法,引导村民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矛盾在基层化解,社会治安稳定,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基础保障。今年4月,焦作市中级法院又制订下发了《关于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标志着该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举措已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法治建设的根基在基层、薄弱区域在乡村。建设法治乡村正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抓手,而以法治保障乡村有效治理,正成为夯实基层基础的固本良策。”李玉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