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龙卿)9月12日,对于解放区上白作街道春林村许多村民来说,是一个开心的日子。当天,该村村委会原主任李某、妻子师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案在解放区法院宣判:李某获刑一年零二个月,师某获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7年5月,被告人李某购买气动力枪一支(经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为枪支)放置于家中。2017年10月27日晚,李某酒后借口被害人在村中散布谣言,持枪到其家中说事。师某因担心李某酒后出事,将枪支夺过自己携带,并随同李某前往被害人家中。在被害人家中,李某对散布其谣言的行为质问被害人,师某将枪支扔在茶几上,并以“你不让我们活了,咱们就都别活了”等言语进行恐吓。今年年初,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解放公安分局接到举报后,十分重视,指令刑警队介入。刑警队民警依法对李某家进行搜查,搜查出李某私藏的枪支。随即,民警到村中进行调查取证。
在春林村,村民毋某等又向民警反映了李某任春林村委会主任期间的许多问题。村民毋某是烈士后代。毋某说,2014年因门口修路问题与邻居发生纠纷,找李某协调处理。为了让毋某让步,李某与妻子10余次找到毋某家及其打工的地方,对其进行辱骂,导致毋某精神受到打击……侦查终结后,解放公安分局以被告人李某、师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解放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解放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师某携带凶器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依法进行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