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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枫桥经验”的法治升级版
经济转型发展路上的司法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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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焦作法院新亮点系列报道之四
打造“枫桥经验”的法治升级版

作者:本报通讯员 刘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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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沁阳市法院在案发地柏香镇新村巡回开庭审理焦作地区首例动物种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张建忠 摄
  沁阳市法院法官团队到分包企业焦作万都(沁阳)碳素有限公司走访。
  张建忠 摄
  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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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子】

  沁阳,古称怀庆府、河内县,因故城位于沁水之阳而得此名,是中国首批“千年古县”,全国造纸机械之乡、玻璃钢之乡和豫西北重要的铝工业基地。

  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沁阳市在收获经济飞速发展成果的同时,各类矛盾风险交织叠加,社会治理面临着新压力。如何继承发扬“枫桥经验”精神创新社会治理,及时发现、有效应对经济风险,预防和化解矛盾,成为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2002年,沁阳市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进入攻坚阶段。如果不能平衡各方利益,有效化解矛盾,会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国模范法官、沁阳市法院法官张仁云虽然身患双下肢肌肉萎缩症,但他身残志坚,深刻领会“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在实践中创新工作方法,使16家国有企业和30多家乡村集体企业起死回生,盘活国有企业存量资产5.2亿元,为当地“死滞”企业复生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沁阳市法院立足审判,认真总结提炼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自觉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建立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力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打造实践与发展“枫桥经验”新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沁阳市法院在服务经济发展上做大文章,在护航经济发展、服务国企改革、助推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综合治理执行难,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扎实推进“平安沁阳”“法治沁阳”建设,为辖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打造继承“枫桥经验”服务经济发展的法治升级版。

  9月12日下午,天高云淡,风和日丽。笔者驱车来到沁阳市法院,实地了解该院服务当地经济转型发展的一些创新举措。

  主动作为

  优化区域金融营商环境

  “沁阳市法院在服务当地金融企业、护航经济发展中历来是高度重视,不断创新措施,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沁阳市法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常明军说,对涉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案件,该院集中开展清欠活动,力度大、效果好。

  常明军介绍,近年来,沁阳市农村信用社以支持和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不断向沁阳市农民和个体户发放贷款。但个别贷款户在贷款逾期后,既不缴纳利息续贷,也不偿还本金,导致一批正常贷款变成不良贷款。

  涉农信社执行案件逐年上升,成为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往往导致审判容易执行难,影响了法院的司法形象。

  沁阳市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科副科长、资产管理部经理董东风说:“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只能将违约者起诉到法院。沁阳市法院专门安排2名执行人员负责此类案件。在去年开展的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专项执行活动中,执结案件396件,执行到位金额8969万元,为今年6月15日沁阳市农村信用社成功改制为河南省沁阳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积极贡献。”

  据悉,去年3月份以来,针对部分金融系统放出的贷款到期后、部分贷款人以多种理由拒不偿还这一实际情况,沁阳市法院积极采取措施,集中力量审理和执行信贷案。一是对诉讼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判,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律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尽量缩短审理周期;二是对公证债权文书案件,经审查后符合立案执行条件的,简化层层审批手续,直接进入执行程序;三是抽调干警成立专门执行小组,并在每个金融部门设立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查找被执行人的有关信息。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并发布悬赏公告,营造浓厚执行氛围,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活强制执行措施,确保执行一案、教育一片。

  沁阳市投资集团公司申请执行丹某借款担保合同一案,丹某在该公司借款150万元,到期后未按约定归还。去年6月份,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手续,并对其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进行网络查控,告知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需要承担的一切法律后果。经执行法官耐心做思想工作后,丹某主动履行了全部欠款。此案件在20天内顺利执结。

  负责执行工作的该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张文启说,为了加大涉金融案件执行力度,该院组建了“1名执行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1名法警”的警执一体化执行团队,对所有涉金融机构清欠案件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逐案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案情明。逐案制订执行方案,明确办结时限,执结一起,销号一起,确保案案有结果。

  据了解,2017年,该院共审结涉金融案件496件,清收盘活资金1.2亿元;2018年,审结涉金融案件147件,执结金额1876万元,及时有效维护了国有、民营等金融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金融环境。

  “去年以来,我们完善金融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对于标的较小、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在立案时直接分流至诉调对接中心,采用速裁程序处置,提升案件审判效率。同时,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涉诉企业开展巡回审判,实现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以案讲法,帮助企业减少诉讼成本,使企业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上,为企业发展‘增氧输血’。”沁阳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施文星说。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以司法手段防控金融风险,是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具体体现。”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杰说,沁阳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贴近金融需求,跟进司法服务保障,采取“积极回应、提升能力、维护稳定”等举措,既推进了当地金融市场依法有序运转,也为平安焦作、法治焦作建设提供了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值得其他各基层法院学习和借鉴。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18年5月31日,市中级法院印发《关于支持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构建金融诚信体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法院以支持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为载体、以推动构建金融诚信体系为抓手、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市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探索创新

  护航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企业兴则经济兴。如何运用有力的法律手段和服务来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是党的十九大后法院需要解决和探讨的新课题。

  近年来,市中级法院积极找准护航经济发展切入点,将法院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来审视、思考和谋划,制订《护航经济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组建破产重整专业审判团队,发挥破产审判“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调节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实现重整一个企业、挽救一批企业的良好效果。

  “沁阳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积极找准司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厘清法律政策界限,慎重把握审判尺度,依法审理经济结构调整引发的各类民商事案件。”施文星说,该院不断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在确保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灵活运用执行措施,为涉案企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用执行手段促进企业正常运转。

  说起沁阳市法院如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陷入债务困境企业引发的矛盾及时纳入法律渠道,运用法律手段和社会资源参与协调化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我们不得不提起张仁云。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面对国家宏观政策的大调整,沁阳市名噪中原的造纸、皮革、玻璃钢和装备制造四大传统产业危机四伏。2002年,沁阳市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进入攻坚阶段。如果再无限期地拖下去,不仅会影响沁阳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还会阻碍全市国有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常明军说。

  在危难之时,张仁云受命挑起这一重任。张仁云是沁阳市法院的一名法官,身患双下肢肌肉萎缩症。但他身残志坚,曾先后荣获全省优秀政法工作者、全省十大杰出法官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3次、一等功1次,1999年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模范称号。

  2003年,习近平同志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全国掀起了学习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热潮。张仁云深刻领会“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坚持“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原则,使16家国有企业和30多家乡村集体企业起死回生,盘活国有企业存量资产5.2亿元,消化不良债务8.5亿元,为当地“死滞”企业复生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沁阳市法院立足审判实际,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将“枫桥经验”活学活用,继承和发扬张仁云精神,将服务经济发展大局贯穿到全部司法活动中。

  “你们来得正是时候,我们又遇到了一些问题需要你们解决。”2017年5月25日,沁阳市法院“法官服务团”走访辖区的重点骨干企业双马公司时,该公司负责人拽着法官的手焦急地说。这也是“法官服务团”第八次帮助该公司解决纠纷。

  据悉,沁阳市法院抽调民事、执行等法官组成“法官服务团”,开展对辖区重点企业的走访调研活动。“法官服务团”通过到企业实地考察、与工作人员交流座谈,了解企业的发展情况,发放防范经营法律风险提示法律宣传资料,解答劳动用工、委托代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同时还征求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依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网络体系。沁阳市法院牢固树立“纠纷解决的分层递进”理念,加强诉前委托,强化业务指导,实行繁简分流,支持企业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不断满足企业对纠纷解决的多元需求。

  今年年初以来,沁阳市法院把开展“执行攻坚百日会战”与“转变作风抓落实、优化环境促发展”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包乡镇(街道)、包农村、包企业的“三包”方案,一方面大力宣讲涉企方面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涉企案件的办理力度。

  “我们在执行案件中坚持法律不分地域、执行没有远近的司法理念,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始终做到公正执行、诚信执行。”张文启说,如在郑州市某地矿公司申请执行沁阳市某铝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两起案件中,两案总标的190万余元,分别于2015年4月和2016年3月立案执行。执行中,沁阳市法院先后将被执行人沁阳市某铝材公司的两台熔铝炉和两宗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今年6月7日,在沁阳市委、市政府的协调下,被执行人沁阳市某铝材公司主动将190万余元的工程款送到法院。同时,对个别暂时资金紧张、切实正在生产和经营的被执行企业,通过与申请人约谈,在让申请人充分了解被执行人当前情况的基础上,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执行协议,让被执行企业分期分批予以履行。另外,该院还依托“黑名单”库,加大对企业之间恶意逃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促使企业主动履行义务。

  “我们结合全市开展的‘保卫蓝天’攻坚行动,对沁阳市117家重点涉气企业定期走访座谈,督促企业查摆环境问题,促使其限期整改到位。发放《环保法律法规汇编》等宣传资料,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有效增强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沁阳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邓秋霞说,“我们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针对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发送司法建议,督促其改进工作,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对于污染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建议行政机关限制或剥夺污染企业从事特定行业的权利,守住绿水青山,留住蓝天白云。”

  净化环境

  满足群众新时代新需求

  法院执行工作就是打通司法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是群众的所期所盼。2017年6月16日上午,沁阳市委组织召开涉公被执行人集中约谈大会,涉执的2家党政机关、41个单位的“一把手”和66名涉公被执行人以及25个涉案行政村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受到集中约谈。集中约谈,不仅让“老赖”有所忌惮,也对有“老赖”想法的人起到了警示作用。当日下午,就有12起涉公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涉案标的额138万元;其他被执行人也陆续履行或与法院积极协调解决方案,集中约谈大会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向公职‘老赖’开刀,向硬骨头案件开刀,在社会上营造了良好的执行氛围,逐步铲除了‘老赖’的生存土壤。”施文星说,该院在全力攻克执行难的同时,积极审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有效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2018年8月16日,沁阳市法院对一起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10年不等的刑期,并被处罚金。

  “平安是人民群众最现实的利益和追求,维护和谐稳定是‘枫桥经验’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沁阳市法院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迅速行动、精心谋划、攻坚克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施文星说。

  为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沁阳市法院迅速行动,积极组织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深入乡村、企业、工地、学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基本解决执行难巡回宣讲活动,切实提升广大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新高潮。

  9月7日上午,由施文星带队,沁阳市法院一行六人来到沁阳市财政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巡回宣讲活动。活动中,施文星详细讲解了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扫黑除恶的重要意义、黑恶犯罪线索举报、黑恶势力表现形式、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表现、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以及黑恶势力犯罪的定罪标准等内容,并结合沁阳市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呼吁大家关心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同时,施文星还向大家介绍了最高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及目标任务,通报了沁阳市法院解决执行难攻坚活动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分析了“执行不能”案件的具体情形、处理形式及应对措施;讲解了财产保全相关法律规定及办理程序等,并希望大家多进行宣传,共同参与,促进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让群众真正从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获得感和安全感。

  据统计,宣讲活动开展以来,该院9名院领导带领30余名干警共开展宣讲活动2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6万余份,发放调查问卷2000余份,悬挂横幅16条。

  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期待。“精准脱贫是党的十九大部署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打赢脱贫攻坚战,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帮扶工作,是每一名党员干部不可推卸的重大政治责任。”施文星说。为此,沁阳市法院制定了《关于为全市脱贫攻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成立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组建“四帮四扶”工作队,选派多名党员干警驻村帮扶,完善设施11项,引进项目8个,落实扶贫资金42万余元。同时,严厉打击扶贫攻坚领域的刑事犯罪,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真正惠及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

  施文星说:“继承、发扬‘枫桥经验’和‘马锡五审判方式’,基层法院大有可为。沁阳市法院将在这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为新时代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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