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①)记者在沁阳市、武陟县采访时看到,各乡镇(街道)监察专员和村(社区)廉情监督员依照监察法授予的权限,精神抖擞,满怀信心,肩负新的使命,开始履职工作。
监督者:手握“尚方宝剑” 监督理直气壮
沁阳市沁园街道联盟社区廉情监督员陈连群的办公桌上放着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他在监察范围、监察对象等条款下,用红色铅笔画上一道道横杠。
“监察法对我来说,就是工作的重要‘法宝’,虽然我参加了乡镇(街道)监察专员办公室举办的监察法培训班,但我觉得理解得还不深,我就把监察法放在办公桌上,一有空就学。”陈连群对记者说,“有了监察法,我就有了‘尚方宝剑’,如果有监察对象再像过去那样不愿意接受监督,我就拿着监察法给他念。”
在陈连群的办公室,记者看到,墙壁上醒目地悬挂着“村(社区)廉情监督员工作制度(试行)”,陈连群说:“制度规定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组织管理三项内容,我都很清楚,监督起来更有力,工作起来底气足。当然,也感到自己的责任更大了。”
联盟社区党委书记谢建利对记者说:“社区大小会议都让陈连群列席,目的就是要加强对社区各项工作的监督。”
记者还发现,在社区廉情监督员办公室旁边,专门设立了谈心室,墙上张贴着党徽和一些温馨的图案文字。“目的就是要让来这里谈心的党员干部放松心情,感受到组织的关爱。”陈连群说。
“我们乡一共聘请了39名廉情监督员,乡监察专员办公室有3个人,我是办公室主任,还有两名专员。”沁阳市王曲乡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刘志刚说,“监察法颁布后,特别是焦作市监察职能延伸到乡村一级后,我感到监督的范围更广了,比如过去一些不在监督范围内的非党员村干部、一些群众选举出来的村民小组长,我们无法对他们进行监督,有事了只能批评教育一下了事。现在不一样了,有了监察法,我们可以对他们作出诫勉谈话、调整岗位、责令辞职等处理。”
今年5月份,王曲乡某村村委会原主任李某,挪用村里安装天然气资金8万余元用来修路,被群众举报。
“我现在对你进行约谈,核实一下你挪用安装天然气资金修路的事。”9月份,刘志刚对李某进行了约谈。“我又没有挪用资金给自己办事,而是把钱用在给村里修路上,我又没有犯法。”面对约谈,李某仍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以为然。
“你虽然没有给自己办事,但是你违反了财务管理规定。”刘志刚立即指出了李某所犯的错误,并根据监察法赋予的权限,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李某自己拿钱垫付天然气安装费用,并责令其辞职。
“我过去是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现在被聘请为村廉情监督员,我感到现在监督的范围比过去大多了,通过学习监察法,我知道即使不是党员干部、不是公职人员,但只要是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如村民小组长等都在监督监察范围之内,现在工作起来更顺了,说话更有底气了。”谈起自己担任村廉情监督员一职,沁阳市崇义镇后杨香村廉情监督员宋尚顺就打开了话匣子。
给他印象最深的是崇义镇崇义村有一个村民小组长,在没有召开群众代表大会的情况下,自作主张,把村里集资100多万元修建的农贸市场,自己低价承包,然后高价转包出去,群众很有意见,并进行了举报。
监察法颁布后,镇监察专员立即对这个小组长进行了谈话。“我不是党员,又不是干部,你能把我怎么样?”一开始,这个小组长还像过去一样说话蛮不讲理。
“根据监察法规定,只要你行使与群众利益有关的公权力,都在监察范围内,都是我们的监察对象,今天,我们就是要按照监察法,对你的行为进行处理。”镇监察专员卫存兵理直气壮地说。最后,镇监察专员办公室经过调查核实后,对这个小组长作出了严肃处理。
监察体制改革前,村(社区)一级非党员村干部难以得到有效监督,根据监察法,现在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全部纳入了监察范围。
被监督者:戴上“金箍” 有了约束
武陟县嘉应观乡文化中心主任安春利,在乡里一直分管文化市场,主要查处黑网吧、非法出版物和整治音响市场,对乡村文艺演出进行登记,对广场舞演出、乡村红白事宜等进行管理监督。这位50岁的汉子坦言:“我不是党员,以前犯了错,乡里只是批评批评、教育教育。现在不一样了,监察法出台后,感觉处处有人管了。”安春利说,“现在乡监察专员定期对党员干部和我们这些手里有些权力的人进行谈话,经常提醒我们管好自己。过去工作都是有群众举报了,我们才下去查一查,群众不举报,我们就很少下去查。乡监察专员给我谈话后,我才意识到这涉及群众利益,再也不能像过去那样得过且过了,现在有事没事我都要经常往下跑了。”
安春利顿了顿,接着说:“工作如果干不好,不管谁,乡监察专员办公室就有权作出免职、责令辞职、调岗等处理,我头上好像戴了‘金箍’,有了约束感。”
像安春利一样,武陟县詹店镇某村村委会主任何某,因为把村小学的十几颗杨树砍伐后卖了3000元钱,没有入账,然后拿这笔款填埋学校里的一个大坑,被群众举报,镇监察专员办公室立即对何某作出通报批评、谈话教育处理,并责令其退款。
何某面对自己的错误一脸茫然:“我是村委会主任,当然我说了算,我这也是为了公事,又不是为了自己!”
“你是干部,你所做的一切都牵涉到群众利益,我们必须对你进行处理!”在镇监察专员作出处理、指出何某的错误后,何某心悦诚服地接受了处理。他说:“以前总认为自己说了算,现在才明白我所做的一切都有人管。我以后也要教育自己的亲属,配合我工作,都不能犯错误。”
作为被监察对象,感触最深的是詹店镇某村一村民小组组长张某。张某添了个孙子,就开始张罗准备办30多桌酒席庆贺一下。村廉情监督员知道后,立即找他谈话,劝他取消大办酒席的念头。张某不以为然地说:“我不是党员,又不是村干部,你管不着我!”“因为你现在行使着和群众相关的公权力,我必须对你进行监督!”见张某听不进去,村廉情监督员立即反映到镇监察专员办公室,在镇监察专员的劝诫下,张某取消了大办酒席的念头。
事后,张某感慨道:“没想到我也被列为监察对象,以后一定要管好自己,用法律约束自己。”
据了解,我市监察职能向村(社区)延伸后,将村“两委”成员、村小组组长等行使公权力的非党人员纳入了监察范围,监察对象共计2.6万人。同时,全市所有村(社区)已全部聘请了廉情监督员,从而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察监督全覆盖。
如今,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工作正在进一步规范、完善和提升,相信随着监察工作的逐步深入,“监督网”会越织越密,“监督哨”“信息员”的作用会越来越大,必将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