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丰舒潍)近日,我市一对夫妻持虚假购房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时,被工作人员识破。该中心依据有关法规,给予二人3年内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处罚。该中心负责人提醒,缴存职工不要被虚假宣传蒙蔽眼睛,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提取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骗提骗贷行为属违法犯罪,后果十分严重。
事发当天,我市一大型国企职工夫妻双方王某和田某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了一套山东蓬莱的购房材料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该中心前台工作人员根据工作经验,疑似其提供的材料可能是假冒伪造,立即留存材料原件并交于业务科室。业务科室工作人员拿到材料后发现与之前查处的虚假手续比较相似,随即与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协助核实房屋信息。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馈该合同提供的开发商和小区都不存在。随后,业务科室对备案表上提供的备案网址进行核实,发现是虚假网站;业务科室工作人员查询其提供的发票是套用他人的信息。根据以上情况,该中心认定王某和田某提供的是虚假购房材料,立即通知他们来中心说明情况,并严肃地告知伪造相关资料所带来的后果。在事实面前,这两位职工承认为了骗提住房公积金,通过网站上的中介购买了虚假的购房材料。该中心依据《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暂行)》,对王某和田某给予3年内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处罚。
随着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惠民程度不断提高,职工在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数量日益增加,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也随之而来。为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缴存职工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该中心在打击骗提骗贷方面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断提高内控外宣能力,并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惩戒长效机制。一方面,该中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供多渠道在线服务,设立门户网站、使用12329热线、配置网上业务大厅、开通官方微信和自助终端服务;另一方面,该中心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人员识别虚假证明材料的能力、调取证据和适用法律等方面的办案能力、与公安和房管等部门的协作能力,坚决打击骗提骗贷的犯罪行为。
该中心提醒广大缴存职工,不要被虚假宣传所蒙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提取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现在,社会上存在个别中介机构或个人在网络媒体发布宣传广告,通过虚构有内部关系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发票、备案登记表以及虚假的政府房管网站)等方式,以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名义从事骗提住房公积金的非法活动,并收取高额的手续费。此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也造成恶劣影响。希望广大缴存职工要严守个人信用,远离住房公积金骗取黑中介,避免违法犯罪。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性、互助性、长期性的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必须专项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方面。即使在职期间没有提取,等个人退休后也可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一次性连本带息提取。缴存职工一定要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要为不法分子牟取不当利益提供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