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根据《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为严查机动车超标排放,我市将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凡符合《焦作市汽车尾气I/M制度规范条件》的维修单位,现在均可到市环保局申请备案。
根据《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我市将计划到2018年年底前,对城市公共服务单位等尾气超标排放的老旧车辆进行全面整治,并在2020年年底前,按照省指标要求逐步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
为了实现相关目标要求,日前,市环保局下发《关于申请机动车维修M站备案的通知》,凡符合《焦作市汽车尾气I/M制度规范条件》的维修单位,现在均可到市环保局申请备案。另外,该局要求,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在用机动车进行维修,使其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让车主在自主选择维修单位的同时,也能得到良好的维修质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