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颖江
11月30日以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加大对不规范停车行为的处罚力度,许多车主因停车不规范“吃”了罚单。同时,交警贴罚单的行为也遭到车主诟病,称交警是“过度执法”。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连日来,记者采访了车主、市民和交警。
“去医院看病,车子停在医院停车场,出门却被贴了罚单,交警这样做是不是太过分了?”一位车主说。据车主介绍,当天,他带家人到人民路市中医院看病,车就停在医院门诊楼前的停车场内,出来的时候看到雨刷下面压着一张违法停车告知单(以下简称罚款单),称其停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他观察发现,周围还有许多车也被贴了罚单。打听后得知,被贴罚单的车都是因为车头没有朝向马路。对于这张罚单,车主感觉自己很亏。
该车主认为,他的车停在医院的停车场内,停车的时候没有人告知车头朝哪个方向,停车场内也没有说明告知,这样的情况不应该受到处罚。当天,有网友将人民路市中医院停车场内车辆被贴罚单的视频上传至朋友圈,有车一族纷纷质疑交警的执法行为。
因停车车头朝向问题遭到处罚的不止一人。有市民反映,解放路西城美苑小区门口东西两侧是空地,空地上划了停车位,小区内车主的车辆都在这里停放,最近一段时间,经常有车辆被贴罚单。这些被贴罚单的车辆都是因为车头朝向北,而不是朝南。罚款单上写着停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那些在山阳商城停车场、新丰一街、工业路等处停车被贴了罚单的车主也纷纷来电,表示自己被罚得莫名其妙。
记者了解到,这些被贴罚款单的车辆都是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规定。那么,这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呢?记者查询得知,该法第56条规定如下: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33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该法第33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对于车主停车不规范行为遭到处罚的,有市民表示交警部门应该加大处罚力度,让车主养成良好的停车行为,不能影响其他人。“人行道上被汽车占了,走个路都需绕着,严重影响到行人的安全。”市民张先生说。也有市民表示,交警执法缺乏温度,应该先告知对于不改正的车主再进行处罚。
针对近日市民高度关注的停车不规范遭处罚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该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有效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切实为全市人民群众创造畅通有序、和谐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要求,我市出台了《焦作市城市道路车辆停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交警是严格按照《规范》在执法。
该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规范》共七条,其中第四、第五、第六条规定中,对车辆停放的位置、方向都有严格规定。市民如果对处罚有异议,可以先到辖区交警大队进行复核,必要时可以到交警支队法制室申请复议。
他说,欢迎广大市民对交警的工作予以监督。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车辆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畅通有序、和谐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市民可以拨打(0391)3921608进行监督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