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 通讯员刘琳)近日,市人社局出台服务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30条措施,这些措施直接和真金白银挂钩,满满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干货”。
据悉,市人社局从人才服务、企业用工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收入分配服务四个方面出台30条举措,打造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人社平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人才服务方面
落实“1+6”人才政策体系
支持引进人才(团队)
记者了解到,在人才服务方面,落实“1+6”人才政策体系。市人社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人才政策》,推动实施“引才聚焦”工程,落实高层次人才在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编制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
支持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团队)。对带项目、带技术、带成果来焦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和团队,经评审认定的按“1+6”人才政策给予项目产业化资金扶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团队及同等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其他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的领军人才(团队)特别重大的科技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1亿元的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
加强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设立行业性人才培养实训基地,采取社会办学、政府补贴的形式,按政策规定免费向民营企业新招录员工提供岗前技能培训;弘扬工匠精神,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中原技能大奖”荣誉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创建国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名师)工作站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经费资助;根据民营企业技能人才需求,采取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的办法,大力培养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按照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不同类型,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4000元、2000元的培训补贴。
探索建立符合民营企业特点的人才评价办法。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职称自主评审;加大从优秀企业家队伍中推荐评选省政府特殊津贴的力度,对入选的企业家人才及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在参加公务员招录、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以及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企业用工服务方面
落实用工补贴政策
在企业用工服务方面,落实用工补贴政策,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子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专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发放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此外,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
社会保障服务方面
落实稳岗补贴等政策
在社会保障服务方面,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对依法参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的企业,均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落实省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20%降低至19%、失业保险费费率由2%降低至1%的政策延长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
收入分配服务方面
推进国有企业内部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在收入分配服务方面,健全市场化激励机制,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办法;鼓励民营企业家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对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探索完善我市专业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薪酬分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