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关注“二手烟”“三手烟”的问题,呼吁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控烟力度,这一方面说明人们更加在意身体健康;另一方面说明社会文明程度和法治水平在逐步提升,很多人意识到,在公共场所吞云吐雾极不文明,而且侵犯了他人的健康权益。1月1日,升级版《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其亮点包括将电子烟纳入禁烟范围、对一些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也提出禁烟要求等。对此,不吸烟者点赞,而相当一部分烟民则认为“管得有点宽了”。对此,你怎么看?
【观点1+1】
@常睿平:吸烟有害健康,在公共场所禁烟早有相关规定。杭州在全国率先走出禁止电子烟的第一步自然有它的道理,不管吸的是传统卷烟还是电子烟,只要损害了他人的健康,就应该被禁止。“控烟令”升级,我赞成!
@嫣然一笑73060:《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令人眼前一亮,值得点赞。电子烟也是烟,不应当区别对待,此条例明确了禁烟范围,加大了控烟力度,此举措可在更大范围推广!
@南宫卿宇:电子烟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不亚于普通香烟,对其进行严格管控能有效消除“二手烟”“三手烟”给人们带来的危害。杭州市的这一举措有助于保护公众的健康状况。
@怀府侠客:吸烟有害健康,如今禁烟场所越来越多,烟民的受限范围越来越大,与其被动地少抽烟,不如主动把烟戒掉。
@清宵听雨夜梦归: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污染环境,还损害了他人的健康,我们必须加大控烟力度,多措并举实施“控烟令”,这是社会文明程度提升的“必答题”。
@刚柔v:希望杭州市在控烟的同时也兼顾烟民的权益。落实任何“控烟令”,都需要得到社会的广泛共识。公民有吸烟的权利,也有不吸烟的权利,既然香烟可以合法销售,职能部门就应该保障烟民吸烟的权利,为他们提供吸烟场所。
【下期话题】
“立法禁止啃老”
新的《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近日施行。这部《条例》引人关注之处在于明确规定“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赡养人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此规定被很多人解读为“立法禁止啃老”,继而引发舆论关注。很多网友质疑:“啃老”现象能不能靠法律规范消除?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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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栏目主持人 本报记者 郭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