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网友“果果楚楚”
问题陈述:我是孟州市的居民,母亲接单位通知,独生子女家庭父母满57岁可以每年领取1080元的补贴。可是,我母亲错过了2018年的办理时间,没有领到补贴。请问,还能补办2018年的奖励扶助金吗?
行动记者:杜 玲
行动结果: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2018年度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资格确认已经截止。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的资格确认要按照三级三审核、社区单位三公示的规定程序,进行个人申请、社区审核公示、乡(镇)办事处审核公示和县区级确定公示后,确认结果才有效。
该委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是逐级核查、汇总、上报,审核程序非常严格,且要在规定时限内逐人录入国家、省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各级根据当年度确认对象数逐级配套资金,所以超过规定期限,无法补报。
根据奖扶对象自获得批准年度起开始享受奖励扶助金的政策规定,这位网友的母亲可以在2019年1月份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从2019年度开始享受每人每年1080元的奖励扶助金。可向户籍所在办事处或社区咨询申请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提前作好准备,并及时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