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针对我市枯水期主要河流水体自净能力下降、省控断面不断有超标预警、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的问题,为确保水环境质量安全稳定,防止水污染事故发生以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恶化,日前,我市对2019年枯水期重点涉水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助推打赢全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据了解,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将延续到3月31日枯水期结束;主要检查区域及对象为全市范围的重点涉水企业;主要目的是不断规范重点涉水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重点涉水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帮助企业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根据此次专项检查的进度安排,目前相关企业已经完成了自行排查整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也对辖区内的重点涉水企业逐一进行了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开展专项督查,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的重点涉水企业进行明察暗访,特别是对依然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将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这些企业采取整改、处罚、停产整治、查封、取缔等措施。必要时,市生态环境局将予以直接查处。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的内容包括重点涉水企业的环保手续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及运行情况等内容。其中,将对排污口设置是否规范、配套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于企业排污口设置规范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排污口设置是否严格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排污口是否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对排污口设置不规范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进行查处。对于配套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如果发现未按照环评批复文件和环保要求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的相关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进行查处。对于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如发现未正常运行或者擅自停运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相关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进行查处。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关键。因此,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迅速开展排查工作。同时,要真抓实干,通过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做到打击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示范一批,不断提高全市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的能力和水平。另外,要求检查人员时刻遵守廉政规定,严格落实“环境监察六不准”和相关要求,在检查中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我市的水环境质量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