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示范区今年重磅推出了更大力度、更加优惠的“支持创新发展新七条”“支持服务业发展新六条”“支持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条”三大政策红利,在我市企业界、产业界引起强烈反响。为更好地让大家理解这些政策红利,本刊从今日起陆续进行解读,敬请关注。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切实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近日出台了七项支持创新发展的新举措。
一、支持创新主体培育
新认定(备案)的省创新龙头企业、省瞪羚企业、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2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2万元;当年度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参加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企业,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省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同年多次获奖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对于上年度获批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企业,按照补助金额的50%进行配套补助。对企业根据当年实际开展的各类荣誉、科技计划项目、研发平台、知识产权等创新申报和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按能确定的总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全年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万元。
二、支持研发平台提质
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院士工作站,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创新联盟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5万元;同年度认定的研发机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三、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首次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当年度被国家考评为A类、B类的创新载体,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各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载体,每培育认定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家创新型龙头企业、1家瞪羚企业、1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2万元、2万元;组织或引进入驻在国家、省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企业(项目),奖励1万元(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不重复奖励)。
对举办或协助承办创新创业大赛、创业沙龙、融资路演等活动的创新载体,按活动主要支出经费(经第三方审计的会议会务费、专家费、宣传费等)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对科技成果转化承接单位,按上年度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技术输出单位,按上年度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在示范区转移转化实施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五、支持知识产权保护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认证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10万元。
六、支持服务机构发展
对在示范区登记备案的科技服务企业(机构),根据其上年度服务企业成效、企业评价进行综合评估,评出一、二、三个档次,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中介)机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技术交易示范服务(中介)机构、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机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七、支持各类人才引进
创业扶持。鼓励焦作籍人士到示范区创业,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和税费减免政策。对入区的各类高校毕业生,优先推荐入驻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给予3年免费的经营场地。
生活补贴。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毕业3年内“211”“985”全日制本科生,毕业3年内的其他普通本科生及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示范区重点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在示范区缴纳企业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分别按每年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总月份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交通补贴。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 “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他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毕业3年内“211”“985”全日制本科生,与示范区重点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不含补缴)的人员,分别按每年1万元、0.5万元标准发放3年交通补贴。
一次性岗位补贴。辖区企业招聘急需紧缺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和预备技师,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发放一次性岗位补贴2000元。
住房补贴。对新引进落户示范区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他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其他普通本科生及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示范区首次购买新建自住商品住房(不含公寓),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的购房补贴。
高管补贴。年度地方贡献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和年度地方贡献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对其高管(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个人地方直接贡献部分等额给予生活、交通、住房、子女教育、社保资金个人承担部分等补贴。企业享受补贴的高管人数根据企业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大小确定。
另外,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获得的国际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Ⅰ类和实用新型(含软件著作权)等II类知识产权以及各类科技进步奖,按《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关于转发〈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的通知》(焦示管文〔2018〕44号)执行;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的引进落地,按《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等五个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6〕104号)执行。
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如与国家、省、市优惠政策重叠,按照最优惠条款执行,企业和个人不再重复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