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加快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的七条意见
示范区打造“三区一极”,加快推进区域创新发展,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支持金融产业加快发展,陆续出台了被企业界、产业界称之为“支持创新发展新七条”“支持服务业发展新六条”“支持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条”的政策,释放数十项政策红利,真金白银,在我市引起强烈反响,深受我市企业家、产业人士好评。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切实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出台七条意见。
一、支持创新主体培育
1.新认定(备案)的省创新龙头企业、省瞪羚企业、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2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2万元;当年度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2.参加国家、省级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企业,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省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同年多次获奖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3.对于上年度获批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企业,按照补助金额的50%进行配套补助。对企业根据当年实际开展的各类荣誉、科技计划项目、研发平台、知识产权等创新申报和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按能确定的总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全年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万元。
二、支持研发平台提质
4.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院士工作站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创新联盟及新型研发机构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5万元;同年度认定的研发机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三、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5.首次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当年度被国家考评为A类、B类的创新载体,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6.各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载体,每培育认定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家创新型龙头企业、1家瞪羚企业、1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2万元、2万元;组织或引进入驻在国家、省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企业(项目)奖励1万元(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不重复奖励)。
7.对举办或协助承办创新创业大赛、创业沙龙、融资路演等活动的创新载体,按活动主要支出经费(经第三方审计的会议会务费、专家费、宣传费等)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8.对科技成果转化承接单位,按上年度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技术输出单位,按上年度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9.对在我区转移转化实施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五、支持知识产权保护
10.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认证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10万元。
六、支持服务机构发展
11.对在我区登记备案的科技服务企业(机构),根据其上年度服务企业成效、企业评价进行综合评估,评出一、二、三档次,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12.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中介)机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技术交易示范服务(中介)机构、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机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七、支持各类人才引进
13.创业扶持。鼓励焦作籍人士到我区创业,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和税费减免政策。对入区的各类高校毕业生,优先推荐入驻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给予3年的免费经营场地。
14.生活补贴。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毕业三年内211、985全日制本科生,毕业3年内的其他普通本科生及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我区重点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在我区缴纳企业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分别按每年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总月份累计不超过36个月。
15.交通补贴。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他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毕业3年内211、985全日制本科生,与我区重点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不含补缴)的人员,分别按每年1万元、0.5万元标准发放3年交通补贴。
16.一次性岗位补贴。辖区企业招聘急需紧缺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和预备技师,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发放一次性岗位补贴2000元。
17.住房补贴。对新引进落户我区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他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其他普通本科生及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我区首次购买新建自住商品住房(不含公寓),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的购房补贴。
18.高管补贴。年度地方贡献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和年度地方贡献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对其高管人员(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个人地方直接贡献部分等额给予生活、交通、住房、子女教育、社保资金个人承担部分等补贴。企业享受补贴的高管人数根据企业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大小确定。
相关说明: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获得的国际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Ⅰ类和实用新型(含软件著作权)等II类知识产权,以及各类科技进步奖按《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关于转发〈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的通知》(焦示管文〔2018〕44号)执行;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的引进落地按《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等五个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6〕104号)执行。
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如与国家、省、市优惠政策重叠,按照最优惠条款执行,企业和个人不再重复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