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信用让消费更放心”。
所谓信用,是指“能够履行跟人约定的事情而取得信任”。而信任,则指“相信而敢于托付”。终归一句话,信用应该是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责任承诺。既然是一种责任承诺,也就意味着信用只能是一种有条件的相互性信任担保和平等对应的信用责任。
2019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如此强调信用,说明信用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
如何强化信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市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决定从被广大消费者所诟病的格式合同入手,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重塑信用社会的良好形象。
负责组织策划这次活动的马村区政协委员、市消费者协会维权志愿者贾小虎认为,格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是指合同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常见的格式条款如房屋的买卖、租赁合同;居住物业管理合同、住宅装修合同、旅游合同、供用电、水、气、暖合同;运输合同、邮政、电信合同。另外,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的内容也视为格式条款。
市政协委员、市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姬智也认为,由于格式合同不是与消费者协商制定的,而是经营者为与消费者订立合同而单方拟定的合同条款,消费者处于被动的劣势地位,往往会让消费者在一定程度上有受侵害的可能。
得知今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之后,贾小虎与姬智经过商讨,最终确定从广受消费者关注的驾驶员培训合同入手,进行一次全方位的考察和调研,力争在驾校提供的格式培训合同中发现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进行修改,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月8日至10日,贾小虎等消费维权志愿者和市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姬智等律师连续三天深入市海昌驾校、市鸿运驾校、市全通驾校逐条查看驾驶员培训格式合同中的条款,共修改条款13处,其中比如关于退费问题,原来规定学员一旦缴费,就认定为消费,中途想要退费非常难。志愿者和律师认为这一条款明显对学员不利,建议修改为如果学员申请退费,已经发生的费用可以不予退还,但没有发生的费用必须退还。这样修改后,让消费者有了更大的选择权,也让驾驶员培训费用更加公平和透明。
贾小虎介绍,这次活动,是全市第一次相关活动。一方面是市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和维权志愿者组织的,同时也是市海昌驾校、市鸿运驾校、市全通驾校主动邀请他们来纠错,纠正驾驶员培训格式合同中不公平的地方,让消费者有更多的消费知情权,格式合同条款对消费者更有利,让消费者更放心。
活动结束后,姬智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论是参加驾驶员培训还是进行任何形式的消费或者接受服务,都要认真查看合同内容,特别是对于格式合同更要注意。在签署合同时,消费者务必要注意是否有不利于自己的条款存在。一是注意查看合同的内容是否有对自身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有无强加于消费者甚至坑害消费者的内容。二是注意合同的责任分配,若经营者有减轻、免除其损害消害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于消费者而言,其合法权益得到补救和赔偿的最有效方式,是使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作为市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来说,维权是双向的,既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对经营者的合法行为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