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信用让消费更放心”。
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将围绕这一主题,开展投诉公示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失信企业黄黑榜,完善社会监督评价机制,建立富有消费者协会特色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督促行业合规自律、企业诚信经营。
所谓信用,是指依附在人之间、单位之间和商品交易之间形成的一种相互信任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有了信用,便会形成信誉。信誉构成了交易各方自觉自愿的反复交往,消费者甚至愿意付出更多的钱来延续这种关系。
怎么做才能有信用?只有做到言出必行才能有信用。
通俗说,信用就是能够履行诺言而取得的信任。信用是长时间积累的信任和诚信度。信用是难得易失的。费十年工夫积累的信用,往往由于一时一事的言行而失掉。
通常意义上,我们可以从三个角度来理解信用,一是从伦理道德层面看,信用主要是指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所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道德基础的“践约”行为。二是从法律层面来看,《民法通则》中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守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合同法》中要求“当事人对他人诚实不欺,讲求信用、恪守诺言,并且在合同的内容、意义及适用等方面产生纠纷时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合同”。三是从经济学层面看,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换或者其他经济活动中授信人在充分信任受信人能够实现其承诺的基础上,用契约关系向受信人放贷,并保障自己的本金能够回流和增值的价值运动。
从古到今,关于信用的论述早已让我们耳熟能详了。在当今形势下,更应该诚实守信,让我们的生活中处处闪烁信用的光芒,要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还要认识到,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只有这样,才能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