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王先生
问题陈述:我想问一下,作为一名小区业主,可向物业公司要求公开哪些方面的信息?如果物业公司不公开,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行动记者:许明霞
行动结果:针对王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市房产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下列信息:1.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服务投诉电话;2.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3.电梯、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及维护保养情况;4.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情况、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5.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车位、共用车库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6.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答复。
另外,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信息的,业主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